关于印发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德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范围是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等。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市公安局根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于每年7月底前拟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细则,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发各县(市、区)。
(二)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细则组织自查自评,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公安局。
(三)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份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自考核结束后2日内上报市政府。
(四)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市政府,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应当重点抽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上级部署或者督办的工作任务,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汇报;
(二)检查或抽查考核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三)实地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配合考核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度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二)各专项考核自评结果及依据;
(三)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台账、案卷等证明材料。
(四)考核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不组织、不配合考核工作或者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县(市、区)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附件
县(市、区)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评分细则
考核
方式
消防
安全
责任
(40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15分)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分)
2.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3分)
3.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2分)
4.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筑“防火墙”工程、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消防安全保卫、“消防进社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验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5分)
5.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1分)
6.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查阅
材料
部门
监管
责任
(13分)
1.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2.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3.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监管。(4分)
4.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1分)
5.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查阅材料抽查公安派出所
单位
主体
责任
(7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达标。(1分)
2.社会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健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4.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抽查
单位
经费
保障
(5分)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满足部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5分)
查阅材料
火灾
预防
(20分)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10分)
1.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十艺节”消防安全保卫、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等专项行动。(4分)
2.对公安机关报送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在接到报告15日内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年内至少有2次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3分)
3.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规范“96119”热线电话运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保障。(1分)
4.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1分)
5.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查阅材料实地核查重大隐患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0分)
1.政府组织开展春防、冬防、“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分)
2.建设1处有一定规模的消防文化主题公园。(2分)
3.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版块、时段开展公益消防宣传。(1分)
4.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普、普法教育,以及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分)
5.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个专项活动,将消防宣传纳入城乡公益宣传内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2分)
6.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1分)
7.中小学、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查阅材料实地核查
消防
组织
(20分)
多种
形式
消防
队伍
(10分)
1.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招收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4分)
2.完成39个乡镇、社区试点建设任务,16个全国重点镇、省中心镇达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其他乡镇或超过5000人的大中型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6分)
查阅材料实地核查
灭火
应急
救援
(10分)
1.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2.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分。(2分)
3.县级市和经济发达县(区)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1分)
4.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装备评估意见,完成消防装备年度配备任务。(3分)
5.落实《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规划(2011—2015年)》,完成消防铁军中队建设年度任务。(3分)
查阅材料实地核查
消防
基础
建设
(20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10分)
1.编制并落实县、乡(镇)两级消防专项规划。(2分)
2.落实《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德州主城区年内补齐市政消火栓,其他县(市、区)年内补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欠账”数的50%,并出台政策保证不欠新账。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管网维护良好、功能正常。(8分)
查阅材料实地抽查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10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1分)
2.所有乡镇(街道)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年内80%的乡镇(街道)建设达标。(4分)
3.基层政府组织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建成1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街,年内35%的九小场所建设达标。(3分)
4.城乡社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处消防宣传阵地、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有一支志愿消防队、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有一份防火公约。(2分)
查阅材料实地抽查
附加项
(最高加10分)
火灾
情况
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10分。
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以市公安消防部门统计为准
年内
消防
工作
成绩
突出
在国家、省、市消防工作会议上以政府名义做经验发言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在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现场会上因政府行为被作为先进经验观摩推广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由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对
说明:1.消防站仅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2.涉及的任务指标以《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