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4〕9号 ---|---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发〔2014〕9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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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发〔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4〕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71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11项,合并132项,暂停4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1项;新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项目12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除9项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全部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不再保留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另外,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新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项目目录
3.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调整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东政发〔2014〕9号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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