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洙水河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洙水河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洙水河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菏政发〔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8号),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鲁发〔2011〕19号),加快我市内河水运发展,提升内河水运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国发〔2011〕2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河水运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抓住国家和我省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我市内河水运服务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内河水运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充分发挥我市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努力打造“十”字型铁路、“米”字型高速、“五纵五横十连”公路网的同时,打造菏泽市内河水运“川”字型布局,有利于发挥航道连接南北、贯穿东西的纽带作用,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互动和优势互补,有利于建设大港航、发展大物流,带动我市产业多元化,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三)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港航业运能大、能耗小、污染轻、成本低、综合效益高的优势和潜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污染排放,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五大基地一大产业”战略的实施,坚持在加快建设中调结构,在加快发展中转方式,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强化港口的枢纽地位,努力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强化政策保障,注重科学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内河水运行业,切实提升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高起点、严要求,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战略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港航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亿元。到2015年,洙水河、新万福河、郓城新河航道实现通航78公里,全市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建设巨野临港物流园区、成武临港物流园区、郓城临港物流园区、定陶临港物流园区;加快辖区内“无水港”建设;努力提高内河水运现代服务业水平,基本建成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等四大支持保障系统,水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内河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新万福河航道和郓城新河航道工程已列入全省“十二五”港航建设规划。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新万福河航道、郓城新河航道工程,“十二五”末争取两个航道建成通航;加快建设巨野港区、郓城港区、成武港区、定陶港区4处,新建多个港口泊位;建设巨野县、郓城县、成武县、定陶县4处临港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适时开展郓巨河航道开发前期研究工作;建设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等四大支持保障系统,确保水上安全;建设完善各县区海事执法站所。
(二)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多式联运,实施港航联动、港铁联动、港路联动,努力实现物流链的无缝链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港口企业与国内外大型物流公司合资合作,有效整合社会物流资源,着力培育核心地位的港口物流公司,推动港口与大物流企业、临港物流园区合资合作,实现有机结合、互动发展,做大做强港口现代物流业。加快港区与国省道公路的连接,延伸港口经济腹地。
(三)积极发展内河水运业。按照“借力发展、扬长避短、优化环境”的思路,积极培育壮大骨干航运企业和运力规模。优化内河船舶运输组织,促进干支直达运输,发展专业化运输。引导内河航运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现代水运企业制度。大力开发湖泊、河流、湿地等水上旅游运输。
(四)完善水运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河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成多样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建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中央监控控制系统,实现辖区内航道全程监控;强化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重点航段、重点水域、黄河浮桥的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水运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的救助打捞体系,合理配置搜救快艇、救捞船、拖带船等专业救助打捞船艇,建设专兼结合救捞队伍,提高救助打捞能力。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制和机制,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和运河船舶污染物排岸设施,配备专业化清污船舶,鼓励推广环保节能型标准化船舶,河道严禁运输禁运危险化学品。推进内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港航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预报,强化水上事故险情的预防布控,完善应急力量布局,建立健全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区要成立专门班子和组织机构。
巨野县、郓城县、成武县、定陶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出台配套政策,加快港航项目前期工作,吸引一批大企业投资港航项目开发建设,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水利、河务、土地、环保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港航项目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借助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主动参与航道建设,对新万福河、郓城新河、洙水河、郓巨河等清淤治理工作提前上报规划并及早实施,交通、水利部门共同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和航运的最大作用,使内河水运业发展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航道、船闸是社会公益设施,支持保障体系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航道、港口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交通港航建设,为港航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航道、港口、船闸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得减免、克扣和挪用,费用由县区地方政府筹集。其他一般航道和旅游客运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当地政府为主,可申请省补助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航道、船闸等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管理及运营。内河重要港口集疏运体系的公路项目,可争取省补助资金。新建航道上的国省干线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农村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碍航铁路桥梁、节制闸、管线等设施改造、迁移,纳入碍航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主体的建设计划。
(三)拓宽融资渠道。内河航道、船闸可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种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内河水运建设;支持发行股票和债券,建设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支持大型企业与港航管理部门组建股份制企业,合作建设、经营航道、船闸和码头,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促进银企合作,形成良好的航运企业贷款融资渠道和环境,完善船舶抵押贷款政策,解决运力发展资金问题。
(四)保障内河水运建设用地。各级航道、船闸、港口及临港物流园区建设要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航道、船闸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由政府划拨使用;内河港口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对港区岸线、陆域、水域和集疏运通道实施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五)加强水运资源保护。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依法依规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合法权益。在航道上建设水利枢纽、桥梁等基础设施,要满足航运通航要求。港口岸线审批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港口岸线资源使用审批程序,保障岸线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港航区养殖、非法挖沙、破坏航道及通航设施等行为,确保航道畅通。
(六)提升港航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规划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水上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港口法》,有效保护、合理使用岸线资源。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港航业服务功能体系和运营机制,为内河水运发展提供有效指导;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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