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文号:日政发〔2011〕45号
颁布日期:2011-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推动我市率先创新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增加投入,针对本市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5万人;同时,“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

二、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

(二)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转换能力培训,提高其岗位转换能力,适应新岗位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积极开展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普遍掌握国家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三)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深入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支撑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提升企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考评和使用制度,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步伐。

(四)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的实施,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对经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融资支持;切实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者给予多方面的支持。通过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扎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院校支撑、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蓝色经济区建设产业为重点,实施好“金蓝领”培训项目,进一步完善“日照市首席技师”和“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日照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加强高技能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技术职工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落实在职在聘高技能人才津贴,提高退休高技能人才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职业培训体系

(一)加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围绕职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在组织培训、管理考核、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完善基础信息,实现政策统一、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全市职业培训信息互通共享,并不断完善与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各级要统筹兼顾,结合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求,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保障创业所需。各类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要开辟专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组织或服务实体,形成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孵化为一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服务载体。各级要认真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内容,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联谊会等多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互助平台。

(二)加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本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升改造,建设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各区县也要建设一处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要突出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重点开展单个学校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培养我市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

(三)提升各类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托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技师学院创建,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其他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技工院校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优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按照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服务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加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水平,并鼓励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实习条件。

(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师资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加快理论和实际操作“双师型”教师培养。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教师资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习实训教师等紧缺人才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切实改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匮乏的现状。积极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为职业培训事业服务,建立灵活自主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专家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

(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机构,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元化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专业晋升、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岗位,积极开展专项能力考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力争每年参赛职工2万人以上,通过技能竞赛选拔日照市技术能手50名。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根据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或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确保过程公开。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提供职业(工种)工资指导线,调控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引导劳动者选择社会急需的专业进行培训。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实行一体化教学;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

(三)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区县要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库,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参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申领等各环节相关信息,不断提高职业培训与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信息关联、共享程度,培训实名制率要达到100%。

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按市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拨付,不得降低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在培训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培训补贴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承担,补贴标准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要加大整合力度,建立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机制,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技能实训水平和质量。

(四)规范健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五)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职业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培训信息共享,管理流程方式统一,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区县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推介宣传培训品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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