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3〕39 |
|---|---|
| 颁布日期:2013-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管理,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