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3〕39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管理,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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