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枣政办字〔2014〕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枣政发〔2013〕40号),全面做好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做好数据统计审核、气象预警预报、联动会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市)、各部门要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各责任部门要于每月5号前,及时、准确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按任务时间节点,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三是督导推进机制。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全面协调督导作用,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现场检查、跟踪督办;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要严格工作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较多,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市)、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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