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9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