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9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各区县可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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