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5]65号

关于对全市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其中入住的老年人抵御危险能力低,安全管理难度大,政府监管责任重,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各县(区)约有30余家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收住400余名老人,这些养老机构绝大多数规模小、条件差,日常监管难,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3〕71号)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县(区)政府成立包括民政、公安、卫生、安监、消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非法养老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组织乡镇、街道在辖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的底数,包括地址、规模、经营者等,列出清单,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缔。非法养老机构内收住的老人由民政部门帮助联系合法的养老机构妥善安置。

此项工作务于六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情况请各县区请于6月30日18时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室,7月份市政府督查组将进行专项督察。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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