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4〕15号
颁布日期:2014-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晋市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5项;委托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项,下放扩权强县试点县(市)1项;同时对接省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和《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3〕36号),新增审批项目4项。现将取消、下放和委托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对取消、下放和委托审批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管理脱节,确保我市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委托审批及下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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