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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晋市政发〔2014〕1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晋市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5项;委托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项,下放扩权强县试点县(市)1项;同时对接省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和《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3〕36号),新增审批项目4项。现将取消、下放和委托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对取消、下放和委托审批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管理脱节,确保我市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委托审批及下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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