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0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0项(下放管理层级36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24项)。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服务型效能政府建设。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0项)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0项)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附件1取消事项.xls附件2下放事项h.xls

http://www.sxjz.gov.cn/html/files/2015-05/13/20150513155459118601459.xls

http://www.sxjz.gov.cn/html/files/2015-05/13/201505131555066587854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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