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10]1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吕政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吕梁市煤焦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煤焦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确保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生产秩序,推进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据《信访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在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安全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设租寻租、索贿受贿等问题:
2、在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生产
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截留挪用、贪污侵吞、
胡支乱花等问题:
3、不能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
款、焦炭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涉煤涉焦费用j存在未经批准
随意减免或应收不收等问题:
4、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设租寻租的问题
以及煤焦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
5、在资源整合、生产经营等事项中存在的瞎箱轻作高价同晌
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
6、资源整合中换发证照、扩层扩界、储量备案和评估等工作中
存在的设租寻租、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7、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检测检验弋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等环节中存在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8、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为非法违法
矿点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权钱交易、受贿索贿,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入谋取私利等问题;
9、职能部门对矿产、焦化企业违法生产、非法矿点私挖滥采行
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支持纵容或提供火工品等服务以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10、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
采煤和采掘非煤矿山资源等问题。
11、对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治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
破坏和伪造现场以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使用实名、化名、匿名等方法,采用电话、信件、电
子邮件或面见等方式进行举报,但匿名、化名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措
施。举报人对存在以上举报内容提及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应尽量提供一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情节和有力证据,以利于迅速核查处理,并尽可能提供可证明本人身份的真实材料和联糸方式。
举报电话:0358–12388
举报网址:http://www.Lllz.gov.cn/news/ly-write.asp
举报地址:吕梁市纪委监察局
三、奖励办法
凡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执纪执法单位举报煤焦领域及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1、奖励金额的确定:所有举报案件,按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档次予以奖励。原则上只给予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给予奖励。党纪政纪给予撤职处分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每增加一档增加2000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每增加一年刑期,增加奖金1000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40000元。刑事处罚以生效判决为据。
对于既受到党政纪撤职以上处分,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举报案件,按本计奖办法单项最高额予以奖励。
2、奖励的程序:拟予奖励的人员名单,由接受举报单位审查提出,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审查意见拨付资金。接受举报单位负责协调和发放奖金。
3、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奖金发给联名举报人员。
四、保密措施
1、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个人信息列入密件管理。
2、接受举报单位要确定专人受理,并以编号形式,隐去举报人信息后呈批、调查、处理。
3、对故意泄漏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清除出执纪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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