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2]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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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吕梁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市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硬化街巷,是指纳入2011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工程计划之内,使用省、市、县三级政府资金修建的建制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项目和以往村民自主或其他多种方式投资修建的村中硬化道路,不含已列入养护统计里程的村公路。
第三条我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实施,实行“县级监督、乡镇负责、村委实施”的管理养护体制。
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市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监督县级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农村硬化街巷养护资金的筹措,建立养护责任制度,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养护管理监管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的监管,监督、管理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资金,指导、考核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对农村硬化街巷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工作,落实、管理、考核街巷道路日常养护人员工作,将街巷日常清扫与村镇卫生清扫相结合。巷户道由住户门前清扫,街道由养护人员进行日常清扫。如遇重大雨雪天气或需村镇卫生大清扫时,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参与清扫,做好水毁抢修恢复、扫雪除冰等工作。
第八条各村委会由一名村委成员分管硬化街巷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确定具体养护人员。
第九条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实行“分级养护,群专结合”。主街道由村委会确定专职养护人员,原则上从本村村民中选任。专职养护人员应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和养护工作。具体养护职责是:
(一)日常清扫路面杂物、积水积雪;
(二)路肩、边坡的整理,杂草、排水沟和路障的清理;
(三)街巷道路附属设施和树木花草的看护;
(四)监督制止损害、破坏街巷道路的违法行为。
巷户道应由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由村委会督促检查巷户道清扫养护工作,确保路面无杂物、无积水(积雪)。
第三章养护质量要求
第十条根据农村硬化街巷的功能定位和路况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硬化街巷的养护要达到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边坡稳定、坚固;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积水(积雪),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及时处理砖路、石砌路面的沉陷、坑槽等病害。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一条硬化街巷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和县乡政府补助相结合,争取社会资金”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和“统筹安排、强化监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硬化街巷养护资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路面结构型式确定,其中街道不应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县、乡两级政府补助和村委筹集比例,各县(市、区)可按经济实力区别考虑,按类确定。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可统筹部分资金,对“门前三包”的巷户道养护居民实行奖励,调动村民的养护积极性。
第十四条硬化街巷维修在两年保修期内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两年保修期后,可由村委会筹集,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申请补助。县、乡两级政府在养护资金中安排,或者由社会、企业多方筹资,统筹安排解决。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加强农村硬化街巷的路政管理,对本村大型车辆也要实行进村管制,严禁超载车辆行驶。对符合公路通行条件的载重车辆可在村外开辟停车点,解决停靠问题。
第十六条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各建制村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定。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养护人员出勤和养护质量情况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养护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制定相应的农村硬化街巷管理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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