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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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市新一轮修志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新一轮修志规划》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按规划要求,全面完成新一轮修志任务。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吕梁市新一轮修志规划
我市第一轮修志任务已全面完成,新一轮修志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新一轮修志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本地自然、人文、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努力编纂出无愧于时代、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名志,为加快吕梁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编修市、县两级志书。根据山西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力争在2012年至2018年内,完成新一轮地方志的编纂工作。主要任务是:
1、编纂《吕梁市志》一部,采用通纪体体裁,多卷本;
2、编纂《孝义市志》、《汾阳市志》、《离石区志》各一部,采用通纪体体裁,为单(或多)卷本;
3、续修《交城县志》、《文水县志》、《中阳县志》、《柳林县志》、《交口县志》、《石楼县志》、《兴县志》、《岚县志》、《临县志》、《方山县志》共十部,体裁自定,原则上以续修为主,单卷本。
(二)续编志书的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承前简述,即与第一轮志书内容的衔接;
2、正文,即志书的主体内容;
3、专题记述,即对正文未能记述的一些重大问题所作的专题调查和专题报告;
4、补遗考订,即对第一轮志书缺少的内容的补充和舛误的修订;
5、附录和索引,即难以收入正志的文章、文献资料或文章、文献的目录等。
(三)鉴于第一轮两级志书出版的时间先后不统一,下限时间差异较大,对新一轮志书的上限时间不做硬性规定。采用通纪体体裁的志书,上限不等齐,一般以追溯到各项事业的发端开始;续编体的志书要与前志衔接,以前志的下限开始为上限,下限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上以2010年至2018年为限。
(四)市、县两级志书的出版时间计划安排:除已经完成的《孝义县志》(1986~1993)、《文水县志》(1986~2003)外,《孝义市志》、《交城县志》、《中阳县志》要在2012年出版;《吕梁市志》、《兴县志》、《汾阳市志》要在2015年出版;《离石区志》、《临县志》、《柳林县志》、《岚县志》、《方山县志》、《石楼县志》、《交口县志》要在2018年出版。
(五)关于新一轮志书的编纂体例、行文规范、版本、印刷技术以及封面装帧等均按照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规范执行。
1、名称:新一轮志书的书名统称为《××县(市、区)志》(××年至××年)不能称为《××县(市、区)续志》。
2、开本:按照全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市、县两级志书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的大十六开本(787×1092mm1/16开本),横排印刷。
3、体裁:一般含记、志、传、图、表、录等。文体为语体文。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数字、纪年、称谓、标点符号等均按照国家对出版物的要求和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地方志行文规范执行。
4、志书的审定:《吕梁市志》由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市政府批准出版;县级志书由吕梁市地方志编委会审查验收,经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后,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三、地情书籍的编纂
在第一轮修志过程中,市、县两级编纂了大批地方年鉴、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村镇志等地情书籍。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继续抓好市、县两级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年鉴作为大型资料性工具书籍,编纂工作一定要严谨、细致,既要保证进度,又要重视质量。各县(市、区)修志机构都要积极开展地方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有条件的市直部门也应开展市级行业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建立和健全年鉴编纂制度,为续修志书搜集、积累资料。
(二)要继续抓好市、县两级的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村镇志的编纂工作。在本次续修志书时,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部门志、行业志和村镇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市地方志办公室拟开展吕梁风物志系列、吕梁古今人物系列、吕梁文明村镇志系列、吕梁文明企业志系列、吕梁文明单位志系列、吕梁重点民营企业志系列等专业志的编纂工作。要建立专业志、村镇志的指导审定机制,原则上编纂成书的专业志、村镇志要报上一级政府的修志主管单位审定。
(三)要继续抓好旧志整理和编纂志书索引的工作。搜集整理和点校出版旧志书是各级地方志编纂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据考证,吕梁历史上共编纂旧志书67部,其中流传至今的有38部,在第一轮修志中,共整理、点校、出版了万历《汾州府志》等12部旧志,占到现存旧志的1/4多。在编纂新一轮志书的同时,要继续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并积极开展地方志书的各种索引的编纂工作,更好地继承前人留给我们的这一笔珍贵遗产,做到古为今用。
(四)要做好第一批社会主义新方志精编本的编纂工作。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安排,各县(市、区)在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以后,要组织力量完成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精编本的编纂工作。精编本要求在30~50万字左右,力争在近期内安排并及早编纂出版。
四、方志理论研究
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中,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十分滞后。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市、县两级修志工作者要总结修志经验,积极开展方志史和方志编纂学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开展学术研究,撰写一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学术水平的文章和著作,培养吕梁史志界的学术带头人。
五、史志资料和地方志书的收藏、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要尽快建立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电子文库,内容包括旧志资料、新编志书、第一轮修志中的资料、本轮续修志书的资料以及方志理论文章的资料等。要积极建设吕梁史志信息中心,使之成为全市各类志书的收藏中心、编纂指导中心和吕梁的地情研究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吕梁方志馆,逐步建立吕梁地方志文献的开发、咨询和服务体系,为读志用志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资料基础。各县(市、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级史志资料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修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中;同时要求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措施到位。市、县两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市、县两级财政都要保证将修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地方志工作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志书的出版经费予以统筹安排。
(二)稳定修志机构。建立和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是第一轮修志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地方志工作的特殊性,稳定修志机构和队伍,保证修志工作长期持续发展。承担《吕梁市志》编纂任务的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修志领导机构和修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修志人员,并积极为修志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修志队伍,是保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挑选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专长,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广泛吸收专家、学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离退休干部和社会力量参与修志。修志的骨干力量要尽可能保持稳定,并不断补充新生力量。各修志机构要有计划地对专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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