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96号
颁布日期:2012-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3581”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以污染减排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保持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但从我市污染减排的总体情况看,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污染物新增量压力增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质、回用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城镇化速度;燃煤电厂和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进展缓慢;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比例低,养殖模式落后,废弃物利用、污染治理工程滞后;黄标机动车淘汰进度慢,油品升级尚未开展,减排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对“十二五”污染减排新政策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对污染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存在盲目乐观的心态,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我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全力做好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2〕7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23号),现就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1年分别减少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68%,农业源排放量减少0.3%)和1.2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41%,农业源排放量减少0.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1年减少0.8%;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比2011年分别减少3.2%和3%。氮氧化物较2011年实现零增长。各县(市、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程减排

二氧化硫方面:一要继续挖掘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潜力。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完成拆除脱硫烟气旁路工作;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同煤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启动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工作,最晚于2013年底前拆除脱硫烟气旁路。神东保德发电有限公司和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脱硫剂自动加料和计量系统的安装,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二要抓好非电工程减排工作。启动太钢峨口铁矿球团厂回转窑脱硫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工业炉窑都要安装高效脱硫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氮氧化物方面:重点抓好燃煤电厂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工作。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2#机组、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和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必须于2012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必须与机组同步投运,否则不得投产。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和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烟尘方面:一是抓好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特别是结合火电行业新排放标准的实施,抓好燃煤电厂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特别要加快定襄铸锻造行业的天然气改造步伐。

工业粉尘方面:主要削减措施是对工业企业产生粉尘的工段增设集尘装置,对无组织排放工业粉尘的场所增设防风抑尘设施。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方面:一是加快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步伐;二是建设和完善矿井废水处理系统;三是加强畜禽养殖便污综合治理。

(二)推进结构减排

继续加大对产能落后、污染严重企业及设施的关停淘汰力度。2012年底前,重点淘汰有减排能力的火电机组24MW,小水泥170万吨,小淀粉14万吨,锻造2.6万吨,钢铁10万吨,粘土砖13万块的落后产能,形成减排能力二氧化硫3300吨、氮氧化物1200吨、烟尘3900吨、粉尘940吨、化学需氧量903吨、氨氮33吨。同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继续抓好各县(市、区)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采暖锅炉,推进黄标车和到期营运机动车淘汰工作。

(三)抓实管理减排

一要严格控制增量。按照《山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办法》,严把环境总量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超环境容量、生态破坏严重地区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二要实行减量置换。继续实施现有量、削减量和新增量的统一调度,控制总量、削减存量,新增量减量置换,污染物新增指标与现有企业削减量要进行减量置换,严格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控制,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先减后建”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以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审批新增排污总量的项目,按照新增量的1.5-2倍置换,不符合总量置换要求的项目要予以否决。三要强化减排核查。加强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联网,对新增的约束性指标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强化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运行率考核。要落实减排月、季、年调度制度,强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和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程度、数据监测结果比对、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情况、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执法监管到位情况。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明确减排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将污染减排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应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领域污染减排责任,制定本部门推进污染减排的具体实施计划。对于工作推诿、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2、下大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河曲、保德、原平、忻府区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燃煤电厂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限期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建设进度迟缓的燃煤机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对列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状的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要强力推进,确保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作为挖掘减排潜力、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保障经费,住建、环保部门要重点督办,力争年内完成改造任务。要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年底前,轩岗镇、阳方口镇、杜家村镇、砂河镇、五台山旅游接待中心5个乡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农业、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行集约、高效、生态养殖方式。鼓励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治理后农用或达标排放,粪渣或沼渣生产有机肥,最终争取养殖过程中所生产的废弃物(粪便、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全部综合利用。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个以上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环保、发改、公安、交通、商务、工商部门要按照6部门《关于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抓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要严格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污染控制,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控制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要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2012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以联网报送环保部数据核定);要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报废政策,制订营运黄标车淘汰时间表,积极推进营运黄标机动车淘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排放规定的运营“黄标车”实施淘汰,鼓励机动车保有人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等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2012年,各县(市、区)均要在城区主要路段、主要时段划定黄标机动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健全机动车减排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完善机动车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报废、检测、发标、油品等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核算基础数据的统计。

3、扎实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2012年,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绿色生态工程及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各项任务,将“拨烟囱、拆锅炉”作为重点,继续实施环境末位淘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凡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批核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以关停淘汰到位为前提。

4、严格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区域削减目标同减排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将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减排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推进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排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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