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十排查”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十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代县“6·26”白峪里山体滑坡灾害教训,认真贯彻落实6月27日全市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煤矿防治水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排查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以地质灾害、工矿区、棚户区临时住房、水库、河道、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十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要逐山、逐沟、逐村进行地质情况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排除。对以前发现的地质隐患,要重点检查。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既要发现,又要排除。

2.工矿区、棚户区临时住房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住建局牵头。要对所有的农民工和其他人员搭建的临时住房进行安全评估,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拆除。今后新建临时性住房必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估。

3.水库、河道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水利局牵头。要针对目前河道受城市、村庄挤占严重,部分水库带病运行等问题,结合病险水库改造,进一步加强汛期检查,搞好河道清障,狠抓汛期排险加固和监测监控工作落实,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煤炭局牵头。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点抓好煤矿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运输以及山体滑坡和煤矿采空等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牵头。要针对目前全市铁矿、铝矿、钼矿、金矿等各类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脆弱,尾矿库数量多、规模大、监管难的实际,尽快组织力量,摸清底数,认真细致地全面排查。

6.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牵头。要针对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较多,在各类事故中居高不下的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以查车、查路、查人为重点的“三查”大行动。查车,就是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看是否带病运行,报废的车辆坚决不能上路;查路,就是公路部门重点检查事故多发地段道路设置是否科学,标识是否齐全,重要路段是否有人值班;查人,就是查司机,公安交警部门要检查驾照领取是否规范。尤其要对客运车、校车、接送车进行重点检查。

7.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牵头。所有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特别是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8.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抓好食品安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9.消防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消防支队牵头。重点加强城市、棚户区、公共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由市质监局牵头。重点抓好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民用电梯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使用、登记、管理、定期检验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隐患“十排查”行动要与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行业、大范围、拉网式、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市、县、乡三级要同步开展,确保实效。

时间从6月27日至7月27日,共一个月。

6月27日-6月29日市、县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6月27日全市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迅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切实了解和掌握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6月30日-7月25日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各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结合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市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行动的职责要求,对各县(市、区)所属行业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7月26日-7月27日各级、各部门汇总和总结。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抓安全必须消除隐患”,“安全生产必须抓全面、全面抓”的意识,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6月27日全市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迅速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市、区)长和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此次安全隐患“十排查”行动收到实效。

3.加大排查力度。在隐患排查中,凡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整改,并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凡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

4.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要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制度完善上下功夫,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安全,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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