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温暖平安过冬,现就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救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安排好冬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困难群众的温暖平安过冬当作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救助工作的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平安过冬。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的排查工作。要组织专人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企业等困难群众当中,逐户逐人做好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掌握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户、低保户、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特困企业困难职工的吃饭、住房和过冬取暖等情况,对确需救助的要及早做出安排。对因工作不细、作风不实造成困难群众遗漏救助或延误救助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抓好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各项救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工会组织要继续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活动,零距离倾听职工心声,“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劳动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煤炭工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低收入农户户数,完成冬季取暖供煤工作;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困难职工的认定工作,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及时帮扶和救助。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口支援、生产自救、邻里互助等活动,切实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活动。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忻办发〔2013〕63号)精神,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捐赠,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燃眉之急。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走访慰问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之中。

五、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积极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各项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督促基层严格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救助”工作规程,确保各项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救助款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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