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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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及范围
(一)推行时间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推行工作要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二)推行范围
2010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被列为三类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认为有必要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它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承诺及对标方式
(一)承诺方式
1、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作具有行业特点的《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2、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本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经企业全体员工签字后,报同级和上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负责将《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经全体员工签字后,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备案。
4、市直各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二)对标方式
1、企业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标准。企业负责将各岗位安全标准制作成胸牌,员工上岗时要佩戴。并进行岗前安全宣誓
2、企业员工每日上岗前要对照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标准,进行检查报告。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承诺及对标内容
(一)应当履行的本行业、本企业(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二)应当掌握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和任务,以及应当履行的岗位安全职责。
(三)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四)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员工违反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四、职责分工
(一)安监、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水路运输和道路施工等企业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市政运营企业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爆单位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社会单位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七)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水利企业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八)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农机经营单位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九)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星级宾馆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签订《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实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认真执行岗位对标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岗位对标报告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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