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函 〔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15〕43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国土资字〔2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附件

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学习传达国家不动产登记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协调提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商讨我省不动产登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研究商讨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对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等8个部门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卫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魏鹏省编办副主任

康仲涛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孝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高爱平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玉忠省林业厅副厅长

赵常顺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云霞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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