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发现和堵住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严格项目管理,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排查家电以旧换新、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完善政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已经出台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遴选、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存在管理漏洞的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尚未按要求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的,要尽快出台。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资金拨付规定请于5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试点项目、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甄选试点企业或补贴对象。如出现企业不具备相关条件要求、资料弄虚作假、选择企业过程不公开透明等情形,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出台的项目建设标准、规范和验收程序对拟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报请省商务厅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支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后仍不达标的要取消试点资格。
(四)要严格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对违规拨付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资金的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调整和收回资金。对工作失职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商发〔2011〕138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二)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和全程监控,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建设,及时投入运营。
(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应迅速纠正和处理,存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风险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项目建设企业要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生产经营信息和项目建设情况。对上报信息情况较差、不及时填报或填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将通报批评。项目承担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的,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及时上报商务厅。
(五)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要定期了解和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运行成效。如出现项目建成后长期经营效益不佳、经营范围和内容大幅度调减、停止经营等情况,将视情削减项目所在市(区)下一年度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额度。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要创新调研方式,提倡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趋势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排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家电以旧换新、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情况、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总结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刘亚宁
联系电话:029-87298256
邮箱:shanggaichu@126.com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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