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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3〕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7号)精神,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现将我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涉水项目预审、立项、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控制目标执行。要切实加大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1.安康市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安康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控制目标
3.安康市2015年考核水功能区监测情况一览表
4.安康市2015年考核主要支流监测情况一览表
5.安康市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附件合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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