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201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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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33号)精神,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种业企业主体地位,推动种业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全面激发种业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和林木种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建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良种繁育推广、种子管理服务三大体系,打造2-3家在省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培育10个左右突破性品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育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
1.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支持农林科研育种人才、技术和资源向现代种业企业流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形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农林科研育种单位转换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改制后继续拨付正常事业经费,育种科研人员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加快培育“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挥现代种业专项资金、农业信用担保资金等导向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优先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做大做强,集中打造2-3个省内领先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依托实施现代种业项目,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成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2个、种子精加工生产线2条以上,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3.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对市辖种子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申报实施种业科技项目,推动科研计划和专项向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二)健全创新激励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1.创新种业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农林科研育种单位和技术推广事业单位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签订合同等方式,选派首席研发专家、科技特派员、种业骨干科技人员参与企业商业化育种研发,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兼职领办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的科研技术人员,项目合同期内所在原单位编制、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育种成果按协议比例共享。对开展商业化育种的科研育种和技术推广人员,育种成果、推广面积及推广效益可作为职称评定、人才评选的依据。(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引导农林科研育种和技术推广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股权奖励、分红激励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探索建立产学研利益分配机制,科研技术单位与科研推广人员的成果权益比例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技术单位可将种业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对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3.建立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鼓励农林科研育种单位和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利用公共财政研发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允许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利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禁止私下交易。对进入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品种权或专利,按省上规定免收交易有关费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4.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种业企业选派育种科研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鼓励种业企业依托重点科研、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并在建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予以补助。(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强育种科研攻关,提升种业创新能力。
1.创新科研合作攻关模式。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打破科研育种单位和企业界限,鼓励种业企业联合市内外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种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商业化育种联合体,加大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力度,推动种业集成创新。(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编制重大科研攻关规划。科学编制小麦、玉米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规划,加快新优品种选育。组织制订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繁育计划,加快新品种繁育推广,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3.加强前沿技术研究攻关。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和现有育种资源,强化科企协作,开展农作物种质创新、新品种繁育、机械化生产、加工流通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培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适合机械化和设施化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快主要造林树种、经济林树种、木本油料树种以及珍贵花卉的引进繁育,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四)提高基础服务能力,促进种业成果转化。
1.强化种业基础研究。支持农林科研育种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林木育种等公益性研究,探索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育种新材料,重点攻克优异种质资源创制、杂交优势利用、规模化高效制种等核心关键技术。(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全市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和发掘,建立地方特色名优种质资源保护目录,实行种质资源规范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防止优质种质资源流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3.建立公益性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的种质资源库、试验数据平台等公益性成果与社会共享。农林科研育种单位和技术推广单位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五)加快种子基地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1.稳定种子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享机制,集中建设12万亩小麦、2万亩杂交玉米、2万亩杂交油菜和3万亩线辣椒、甘薯、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千阳万亩矮砧苹果、眉县千亩优质猕猴桃、陇县和凤县等3000亩经济苗木繁育基地,全面提升制种能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2.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小麦、苹果和猕猴桃制种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加大对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等项目,推进农作物制种基地、良种加工、烘干仓储等设施的集成配套,完善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的基础设施。支持农林科研育种单位、技术推广单位和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加大种子生产扶持力度。落实制种保险、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将种子生产纳入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种业发展专项贷款保证金,为种子企业、科研人员、专业大户搭建融资担保平台。支持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将制种基地向已确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将符合条件的现有制种区域纳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建立诚信公平秩序。
1.完善种子管理体系。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监管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种子新品种试验展示体系,做好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加快建设县区种子质量检测站,实现县区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自检全覆盖。(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规范种子市场主体。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加强对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检查,建立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集品种展示、电子交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种子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种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直销供种、提供技术服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负责)
3.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制种基地和种子市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种子企业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利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种子流通可追溯管理。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林业、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商务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改革开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保障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经费,逐步减少对科研育种单位和技术推广单位商业化育种投入。整合现代种业、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专项等项目资金,加强对种业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商业化育种投入机制。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县区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种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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