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发挥各驻外机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各驻外机构应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驻外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要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定期检查考核,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每三年对各驻外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各驻外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汇报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年终书面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瞒报、漏报和越级越权行事。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各驻外机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按驻外机构内部管理规定执行。驻外机构负责人因事离开驻在地,应事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离开驻在地5天以内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超过5天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回岗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严禁不假外出和超假不归。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驻外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自觉接受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驻外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财务行为,严格会计核算,严格审批、报销程序。规范帐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各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由市审计局每两年审计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对个别驻外机构进行重点审计。驻外机构负责人调动、离任和退休,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驻外机构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台帐。凡购买、使用、更换、报废(损)固定资产都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严禁利用驻外机构国有资产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未经市政府授权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担保和抵押。

三、加强自身建设

(一)不断开拓工作领域。各驻外机构要发挥内引外联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明确职责,找准位置,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我市与驻地政府、企业牵线搭桥,促进经济、技术、人才、商贸、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着力规范内部管理。各驻外机构要建立健全学习、党建、考核、奖惩、人事管理、文书管理、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勤俭节约,树立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驻外机构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精干高效、务实奉献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搞好职工培训,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号召职工努力熟悉掌握驻地和汉中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驻外工作需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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