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商洛市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实施方案

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食盐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素质提高,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市食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成效显著。但受各种原因影响,我市危及食盐安全的隐患仍未消除,特别是在农村半高山地区,部分群众对消除碘缺乏危害的认识还不到位,自觉抵制私盐的意识还不够强,食盐市场受私盐冲击较大,涉盐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为了切实提高全市食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根据中、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创建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儿童的智力发育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盐业推进,乡村实施、群众参与”的方法,从创建“食盐安全村”起步,积极创建“食盐安全乡镇”、“食盐安全县区”,实现“食盐安全市”目标。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3年底,用近3年时间,实现“食盐安全市”创建目标。具体目标是2011年完成20%乡镇和行政村的创建工作;2012年再完成40%乡镇和行政村数的创建工作;2013年使“食盐安全村”覆盖全市,产生辐射带动效应,提高全市食盐安全水平,实现创建“食盐安全市”目标。

(三)创建标准:

1、“食盐安全村”创建标准

--组织健全。村支部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村上要成立创建“食盐安全村”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开展。乡镇与村组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村组与居民户签订食盐安全公约,保证食盐安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

--宣传到位。安全村能够经常对村民进行食盐专营政策、法律知识、科学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和食盐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到户,设置固定的教育宣传栏或展板,在村民集中区域刷写宣传食盐安全标语1-2幅。

--供应有序。食盐供应渠道规范,村内设立食盐安全供应点并做到持证经营、与县盐业公司签订有食盐销售合同、服务到位、布局合理、遵规守法,能够起到监督管理市场的作用。

--监督有力。村内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和窝点。饭店、学校、居民户、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作坊等,不使用伪劣食盐。村民不携带、不购买假冒伪劣食盐,积极举报和抵制盐业违法行为,全村无食盐安全问题。

--指标合格。“食盐安全村”居民合格食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食盐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加工用盐及其他工业用盐,购进渠道合法,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村干部、学生及家庭主妇对盐业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合格率大于95%。

2、“食盐安全乡镇”创建标准

--组织健全。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成立有“食盐安全乡镇”领导机构。能够专题研究食盐安全工作,县区政府与乡镇签订有食盐安全责任书,乡镇与村组签订有食盐安全责任书,保证食盐安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

--宣传到位。经常对村民进行食盐专营政策、法律知识、科学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和食盐安全知识教育,在人口聚集地区设置有固定的教育宣传栏或展板,在村庄显著位置刷写宣传食盐安全标语不少于1-2幅。

--协调配合。本辖区食盐供应渠道规范,对中小学生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院对食盐安全工作和碘盐质量监督(测)得力,公安、工商等部门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市场的作用。

--监督有力。本区域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和窝点。饭店、学校、居民户、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作坊等,不使用伪劣食盐。村民不携带、不购买假冒伪劣食盐,积极举报和抵制盐业违法行为,无食盐安全问题。

--指标合格。“食盐安全乡镇”居民合格食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食盐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加工用盐及其他工业用盐,购进渠道合法,合格率达到98%以上。乡镇干部,中小学生及家庭主妇对盐业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合格率大于95%。95%以上的村达到“食盐安全村”标准。

3、“食盐安全县区”创建标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县区政府成立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有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履行职责,制订有本县区创建工作方案,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签订有食盐安全目标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有序,措施得力。

--部门配合,监管有力。盐业管理部门按规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销售碘盐的包装、价格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质监部门能够开展碘盐质量日常监管;公安、工商、盐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对食盐市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卫生、疾控部门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和碘盐监测工作。

--碘盐供应管理有序。在碘盐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措施有效。

--强化监测与防治。能够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各项资料收集齐全,“三率”指标不低于98%。

--健康教育成效明显、指标合格。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全部乡镇达到“食盐安全乡镇”标准。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全市“食盐安全市”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对象及名单,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创建阶段(5月20日–10月30日)

各县区本着“利于工作推进、益于辐射带动”的原则,在不同地域,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创建“食盐安全村”。按照确定的标准要求,有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抓好本地区的食盐安全村建设工作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被纳入当年创建计划的安全村都要按创建指标要求,由镇村创建领导小组织自查,自查认定合格后向县区创建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市创建领导小组抽检复验,对创建合格单位予以表扬,对达标村和乡镇发放标志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创建工作转入巩固阶段。对工作不力,创建不达标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续建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盐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扶贫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盐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对照本方案,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此项活动早部署、早安排、早实施。创建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务求实效,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并完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巩固并扩大创建工作成果。

(二)明确责任。“食盐安全市”创建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确保“食盐安全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创建,要与“新农村建设”活动有机结合,乡镇、村两级组织要加强涉盐法规和健康用盐知识的宣传,确保村内无涉盐违法活动,村内商店不出现私盐,村民用盐安全。

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目标责任书及相关文书文本,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创建具体事项,组织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合理布设碘盐销售网点,确保合格碘盐有效供应。各级扶贫部门要把“食盐安全村”创建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提高居民户碘盐覆盖率、食用碘盐合格率水平。公安、工商和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工业盐、私盐等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心医院和村组卫生室的作用,强化碘盐监测,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居民户、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盐的卫生监督,确保食用合格食盐,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质监部门要加大对以食盐为原料的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日常监管和依法打假,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开展经常性食盐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碘乏病防治知识,有效提高健康水平。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创建“食盐安全市”活动的宣传,抓好群众动员,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盐安全村的重要意义,宣传盐业法律法规,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盐业经营单位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大配送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足额到位。

(三)加强检查。各县区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达标村进行一次回访,年终进行一次食盐安全检查,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排除影响食盐安全的隐患。以县区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创建工作座谈会,对当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创建成果巩固统筹进行安排。

附件:

1、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考核细则.doc

2、创建“食盐安全镇乡(办事处)”工作考核细则.doc

3、创建“食盐安全县区”工作考核细则.doc

4、食盐安全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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