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52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商洛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明确反假货币工作职责,保证国家各项反假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的安全稳定,根据《陕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商洛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行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组成人员由市人行、银监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广局、商洛日报社的分管负责人,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联社办的行长(主任)组成。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每年召开1—2次,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决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的指示或授权,召开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呈请第一召集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根据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系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各县区反假货币工作联席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上报和存储等工作。

(五)起草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总结,向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和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七)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假币鉴定工作。

(八)组织反假货币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人行:负责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做好反假货币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负责假币案件收缴假币的技术鉴定。

(二)市银监局:配合市人行商洛中支加强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窗口临柜人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合规收缴假货币,确保假币不从金融机构柜台流出流入,维护人民币信誉;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反假货币网络建设,指导反假货币宣传站点工作;加大312国道商洛段沿线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加快反假货币长廊建设;严格按照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营业网点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不断拓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覆盖面。

(四)市公安局:发挥公安机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主力军作用,负责假币案件的侦破,依法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组织、协调、指挥各级公安部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做好制贩假币犯罪的防范工作。

(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破获假币案件的起诉、审判,严厉惩治制贩假币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出版、印刷和复印等经营单位(含个体)的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人民币图样的单位(含个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客运和货运进行检查管理,发现贩运假币案件及时进行堵截,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八)市教育局:配合市人行、银监局、金融机构对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护人民币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货币的辨别能力。

(九)市文广局、商洛日报社: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或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进行公开报道,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反假货币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假币非法流通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反假货币工作的主动权。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县级分管领导、一个业务科室、一名科级干部联络员,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告反假货币工作有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信息,为联席会议把握反假货币工作全局、科学决策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实现反假货币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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