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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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3〕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于2013年4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旅游活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游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旅游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综合了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明确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旅游发展和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发动宣传,全面领会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是贯彻和执行旅游法的前提和基础。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治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治旅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全行业开展宣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作出具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切实做好旅游法的执法准备,保障旅游法的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全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
(一)完善旅游法规制度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需要“立、改、废”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加快推进《西安市旅游条例》的修订进程,按照旅游法确定的原则,推动旅游法规和制度建设。
(二)履行旅游发展和管理的职能职责。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旅游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职能,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安全救助体系;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确保旅游法实施之日,基本实现旅游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到位。
(三)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物价、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结合《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净化旅游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四)努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遇到突发情况时,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服务等等,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五)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旅游法赋予的职责,明确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作为,从源头上杜绝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问题的发生。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强化旅游与其他部门和领域协调合作,建立产业促进联动机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旅游交通、旅游信息、旅游集散等综合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旅游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加快推动我市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步伐。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旅游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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