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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5〕22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函〔2015〕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度,全市各涉农区县认真贯彻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冬春干旱对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不利因素,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全市没有发生1起森林火灾,高标准地完成了0.2‰的省控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西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2015年度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书》相关条款,现对获得一等奖的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人民政府和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努力为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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