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函〔2015〕96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函〔2015〕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面积532.5万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81.3万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51.2万亩),利用率达97%;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空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良好状态;“三秋”期间,个别区县、镇街出现零星焚烧秸秆、杂草现象,总体上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较大影响。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62号)相关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各区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夏季考核结果

(一)优秀区县。

临潼区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户县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沣东新城管委会

未央区人民政府

(二)优秀镇(街办)(20个)。

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

灵沼街道办事处

黄良街道办事处

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事处

马额街道办事处

高陵县:药惠管委会

鹿苑街道办事处

户县:涝店镇人民政府

玉蝉镇人民政府

周至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四屯镇人民政府

翠峰镇人民政府

蓝田县:普化镇人民政府

安村镇人民政府

三里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振兴街道办事处

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沣东新城:高桥街道办事处

二、秋季考核结果

(一)优秀区县。

周至县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民政府

户县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沣东新城管委会

未央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二)一般区县。

临潼区人民政府

(三)优秀镇(街办)(20个)。

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

鸣犊街道办事处

东大街道办事处

临潼区:油槐街道办事处

马额街道办事处

高陵县:湾子镇人民政府

通远镇人民政府

户县:甘亭镇人民政府

余下镇人民政府

蒋村镇人民政府

周至县:尚村镇人民政府

广济镇人民政府

终南镇人民政府

蓝田县:华胥镇人民政府

孟村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

北屯街道办事处

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沣东新城:建章路街道办事处

三、着火点通报

2014年秋季,部分区县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根据卫星云图监测和环保部门现场认定,蓝田县秋季着火点11个;临潼区秋季着火点10个,冬季着火点2个。

对于发生着火点的区县,依照《西安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各区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推进我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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