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09〕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公平、公正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9〕0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性
救灾救济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用于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及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政策性强,是生命钱、高压线。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有效发挥救灾救济资金的作用。
二、严格履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程序
救灾救济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受灾县区政府要对受灾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将灾害损失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受灾县区的灾情进行评审,提出救灾救济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受灾地区要定期公布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增加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规范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
近年来,我市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县区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完善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审批、拨付、发放、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发放给灾民的救灾救济资金,要建立“一账一册一卡”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公开发放规定、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的制度。不能及时安排上级救灾救济补助资金的县区,市上在安排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时,将相应扣回上级已下拨的救灾资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应急得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在全力做好灾情救助的同时,把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市民政局要尽快组织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对各县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以来各县区对中、省、市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是否及时,下款发文是否规范,下拨资金与救助花名是否相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用途规定,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资金用途等违规违法现象;是否存在不符合资金管理使用程度的现象,多头审批、临时救助发放、不按照民政部门掌握的灾情救济情况拨付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县上座谈反馈,特别是对于存在转移用途现象的,一定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如数扣回救灾专户资金,问题严重的要交由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对本县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及时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出问题。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