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函〔2012〕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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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2〕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改善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129号)和省减负办《关于印发〈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减负办〔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稳定增势、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不断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企业维权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加大查处涉企投诉和“三乱”问题,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逐项制定工作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继续坚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负维权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惠企政策,公布涉企收费减免目录,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治理涉企违规收费力度。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明文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项目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有关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必须落实到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要加大清理和查处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涉企服务性收费,严禁违法违规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向企业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七不准”和收费公示等规定,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对违规收费责令退还企业或没收上缴财政,坚决遏制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三)加大创新服务企业方式和力度。以“服务企业、助推成长”为主题,按照“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和整顿企业项目建设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完善市县区领导对口联系企业和项目制度,市县区政府领导与企业谈会制度,现场办公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联系实际组织开展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促发展”等服务企业的活动。要把服务企业作为促进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帮助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力度。监察、纠风部门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加大治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加大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力度。深化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扩大治理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规模,严禁举办明令取消的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此为名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以及其他摊派行为。继续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审批,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调研和宣传。按照《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考察和调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摸清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负担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集中一周时间开展一次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热点问题采访、印发传单、张贴宣传海报、领导访谈等形式,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继续深入实施涉企收费公示、收费明白卡、涉企检查公示等各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切实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开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工作落实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搞好总结交流。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经验做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利用网络、报刊、简报等平台搞好宣传。各县区要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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