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函〔2009〕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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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200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城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广元市城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法〔2009〕44号)精神,为有效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和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疏堵结合、层层监管、综合治理、依法整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三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力度,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整治市城区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勋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治军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任德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晓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益民市交通局副局长
江建华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覃勋市运管处处长
陈跃龙广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强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建明广元日报社副总编
史金生市残联副理事长
康德平市交警支队队长
李待德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治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覃勋、康德平、李待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工作人员依托市城管办现有交警执法大队和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再从市运管处抽派八名执法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凡抽派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整治重点
从7月份开始,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从事客货营运行为。依法取缔电三轮(含机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行为;从严打击黑出租、黑面的非法营运;坚决取缔报废车、淘汰车、拼装车继续从事客货运输;限定人力三轮车营运区域;规范残疾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取缔代步车的营运行为。
四、明确责任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非法营运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研究确定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制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负责协调宣传报道和情况收集,领导小组部署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行动,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履行法定程序后,分批集中销毁。
2、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输企业根据客流变化情况,科学组织运力,保障市民正常出行,最大限度挤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3、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划定营运区域,处置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加强停车场地管理,严格车辆报废措施,从源头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的发展。
4、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参与非法营运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开展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宣传、办公、执法等经费保障。
6、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合理规范城区停车场地,划定禁停范围,配合公安部门治理乱停乱放车辆。
7、市广播电视局、广元日报社负责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整治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
8、市工商部门依法确认旅客运输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法违章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并对机动(电瓶)三轮车营销网点实行有条件销售限制。
9、利州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的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治。
10、市残联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的安全教育,统一、规范残疾人代步车车型,协助做好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2009年6月25日—7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抽派工作人员进行统一部署,摸清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为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宣传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5日)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和违法经营的危害性,为整治非法营运营造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09年8月6日至10月10日)
深入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凡涉嫌非法营运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及时调查取证。凡查证非法营运行为属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凡符合销毁条件的,统一造册登记,履行法定程序后,分批集中销毁。
(四)规范营运行为阶段(2009年10月11日起)
总结和分析整治非法营运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营运市场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治非法营运是关注民生、关爱生命的重大活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我市国家旅游城市形象、规范城区运力市场的重要举措。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涉及的各级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不移的推进市城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推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深入开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监控,确保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动态掌握,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和监控,及时掌握不良苗头,严防因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凡发现不良苗头的,要组织力量迅速有效处置,妥善化解矛盾,确保行业稳定。
(四)及时报告,畅通信息
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对外宣传口径统一由整治非法营运办公室把关。要加强情报收集整理,以多种形式反映工作进展,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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