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2020年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凉府办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2020年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2015—2020年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修订版)》已经十届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凉山州2015—2020年区域卫生规划

(2015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科学配置和合理布局全州卫生资源,改善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凉山州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结合凉山州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修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区域卫生发展相关情况。

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截至2014年底,全州幅员面积6.04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11.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0.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82.3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21‰;地区生产总值1314.3亿元,人均GDP26556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2.3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609元、8246元。

居民健康状况。截至2014年底,全州人均期望寿命72.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43.41/10万、7.94‰、11.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上升至79.12%。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为78.21%。报告法定传染病28种,发病率为566.41/10万,其中艾滋病疫情报告数居全省第一,属高流行地区。

卫生资源状况。截至2014年底,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489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08个(公立医院49个、民营医院5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45个(其中村卫生室434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28个,其他卫生机构8个;卫生技术人员17492人(其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050人),床位数19759张(医院13546张,占68.66%,平均每所医院床位134.1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48张,占29.13%,平均每个卫生院床位9.35张),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床位数分别为3.42人、3.51张。学历以大专为主(49.15%),其次为中专及中技(36.11%),本科以上只占12.97%;职称以初级及以下人员为主(61.81%),待聘占15.19%,中级及以上只占23%。全州共有执业(助理)医师6263人,注册护士686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为1.22人、1.30人。全州民营医院有59个,有卫技人员1763人,床位3804张,分别占医院总数、医院卫技人员数和医院床位数的54.63%、13.53%和28.08%。

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143.78万平方米,其中,医院75.92万平方米(占5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53万平方米(占33.7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46万平方米(占12.84%)。全州固定资产212892.9万元,万元以上设备9473台(件)。

卫生服务状况。2014年全州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1074.24万人次(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医疗机构占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31%。出院人数为78.89万人,其中医疗机构出院人数达47.54万人,占60%。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7.20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3.37天,病床使用率8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33天。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35元,人均住院费用422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2.67%,新农合参合率达98.99%,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6.3%,住院实际补偿比达61%。

(二)区域卫生发展主要问题。

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凉山州卫生资源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投入不足。由于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历史欠帐较多,加之州县财政能力弱,投入有限,影响了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尚需改善。全省8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占医院总数的2.02%,医疗机构平均每床固定资产14.9万元,而凉山州仅为1.82%和12.2万元;全省县级妇幼保健院平均有业务用房2435.67平方米,设备124.6万元,凉山州只有1512.38平方米和29.5万元;全州二级甲等和三级医院的总床位数不及配置标准的一半。三是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全州每千人口卫技人员(3.42人)、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数(1.30人)仅分别为全省平均值(5.26人、2.22人、2.16人)的65%、55%和60%;平均每万人拥有疾控中心卫生人员1.80人,拥有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员1.30人,拥有卫生监督机构人员0.25人;中心卫生院平均有职工19.63人,一般乡镇卫生院平均有职工4.83人,均远低于全省和西部平均水平,与其承担的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四是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突出表现在县级卫生单位普遍缺乏高学历、高技术学科带头人,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素质偏低,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存在小病看不好、重病治不了、病人不相信医生现象。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数分别占职工总数的23.87%和44.57%;平均每个中心卫生院专职公卫医师和有产科资质的人员数分别为0.42人、0.64人,平均每个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只有0.25人、0.11人;麻醉、检验、影像、药剂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四类人员总计分别占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职工总数的6.27%和1.86%。村医多数无执业资质,只能开展简单的信息收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五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差。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医务人员普遍学历低、职称低、技能弱,在因病施治、科学诊疗、合理用药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部份乡镇卫生院设备使用率低,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低下导致群众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偏低。六是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发展不平衡;贫困县与安宁河流域县(市)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差距不断扩大,州级综合医院与县(市)医院的医学科技水平、卫生综合效益差别明显,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人力资源差异显著,难以向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突破,坚持政府主导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统筹推进、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多元化办医,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在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重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办医。

——均衡发展原则。从州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倾斜、兼顾全局,实现分步实施、增加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

——统筹规划原则。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注重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资源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效率。

——成本效益原则。倡导防治结合、资源共享,着力解决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矛盾,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对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到2020年,构建起与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促进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州医疗卫生主要指标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达到省内中等水平,为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1凉山州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2014年)

目标值

(2020年)

健康素质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2

75

2

婴儿死亡率(‰)

7.94

<9

3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43.41

<40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1.95

<12

卫生资源配置

5

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3.42

5.67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22

1.8

7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30

2.3

8

每万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人)

1.80

3.0

9

每万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1.30

2.2

10

每万人口卫生监督人员数(人)

0.25

1.50

11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3.51

5.6

12

床位使用率(%)

86.00

90

13

平均住院天数(天)

7.96

<9

14

免疫规划接种率(%)

82.45

>95

15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

566.41

<330

16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

100.00

100

1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51.53

>60

三、区域卫生资源配置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作高效、方便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1.医院设置。

到2020年,全州规划设置二级及以上医院79所(含三级医院14所),新增医院主要设置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县、乡。根据区域覆盖及总人口聚集情况,把州一医院、州二医院、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成全州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好昭觉、冕宁、盐源3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

鼓励技术实力较强的省级、州级三甲医院在优质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选点新建医疗机构,促进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均衡。每个县完善建设1所二级甲等县级公立医院,条件具备的建设1所三级乙等县级公立医院。

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每个县完善建设1所二级乙等以上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条件具备的达到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支持中医专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建设标准。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新增医疗机构主要由优质医疗资源领办或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重点引导建设高水平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慢性病、老年病、精神病、康养等群众需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专科医院。新建医疗机构主要向11个国贫县布局。政府在市场准入、税收、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为民营医疗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形成良性竞争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每个建制乡镇设立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现有地名卫生院并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不再单独设立。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立乡级艾滋病救治关爱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每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城乡结合部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特别分散的村可设2个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原则上严格控制城镇新增门诊部和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完善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以及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

进一步完善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支队、紧急救援中心、中心血站、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

各县市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传染病院(病区)、120二级指挥平台等公共卫生机构。

依托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州职业病防治所、州艾滋病防治研究中心、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州慢性病防治中心、州健康教育中心;依托17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职业病防治、艾滋病综合防治、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单独成立相关科室。目前全州无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医院,各地可根据职业病发病情况,依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

依托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精神病院的县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

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紧急救援机构与综合医院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配置结构、功能定位与疾病谱相一致。

根据《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结合凉山州现有编制床位数、2020年床位配置目标的可能性,按照三类地区高限略高标准规划凉山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6张,预计到2020年应配置床位28336张,床位设置按编制床位为准,留观床不列入床位配置总数。

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占比为3%(850张),医疗机构床位占比74%(20969张),医疗机构中州办医疗机构占比14%(4025张),县办医疗机构床位占比32%(9068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占比3%(850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占比25%(708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23%(6517张),其中,乡镇卫生院床位占比21.5%(609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占比1.5%(425张)。

每床占用建筑面积标准为:综合医院200~300张床位的,每床80平方米;400~500张床位的,每床83平方米;600~700张床位的,每床86平方米;800~900张床位的,每床88平方米;1000床及以上的,每床9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无床的,每院200~300平方米;1~20床位的,每院300~1100平方米;21~99床的,每床50~55平方米。专科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到2020年,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平均住院日数控制在8天以下。各县市要按照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对闲置的床位在县域内逐步加以调整,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具体指标如下表:

表2凉山州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县市床位现状及配置目标

http://www.lsz.gov.cn/lszrmzf/zzfbgsfw/280704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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