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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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去年,各地各单位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19号),组织开展了全州名录库建设工作,但存在收集不细、审核不严、录入不全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州政府决定对全州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进行整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州级各单位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19号)规定的范围、步骤、格式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名录库。县市公共机构统计数在300个以下的,要分析原因,找出统计工作疏漏,采取有力措施补全,做到应统尽统,全部录入;公共机构数已达300个以上的,也要进一步核实,该更新的要及时更新。
二、各县市、州级各单位经重新认真统计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资料;同时,出具本地本单位这次统计的公共机构数量的简要说明,由县市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于5月30日之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
三、各地各单位要立即确定公共机构名录库的联络人员,并电话报州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
四、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精干人员,按时按要求、保证质量完成好这次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全州及时汇总上报;对工作不负责,影响、延误省、州汇总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州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联络员:蔡梅,电话:18349633777,邮箱:[email protected];沙慧,电话:15883468685,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3866655。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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