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发〔2010〕3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法治绵阳、和谐绵阳建设,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3〕3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近五年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万余件,受益群众24.07万人,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27亿元。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数迅速增加,2009年达4368件,比2007年增长81.9%。通过法律援助,一批重大群体事件和涉稳案件得到有效处置。当前我市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突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援助对象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绵阳实际,力争将地震受灾群众、城乡低保人员、从事有毒、有害职业职工、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参与就业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标兵、退休退职老人等特殊或困难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
(二)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重点做好有关地震受灾群众财产公证、遗产继承、财产转让、征地拆迁等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涉及农民工索要工资、工伤赔偿、残疾人伤残鉴定及赔偿、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老年人被遗弃等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和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积极参与重大涉访涉稳事件处置。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因自然灾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医疗事故以及招商引资等引发的涉访涉稳事件处置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置涉访涉稳事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措施(一)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切实解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办案人员编制问题。二是推动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建设。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好法律援助规范化受理大厅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购置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改造升级“12348”法律咨询平台。三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及时拨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增加经费投入。
(二)强化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确保法律援助公正廉洁。建立健全司法、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等部门和各种群团组织共同参与、互相协作的法律援助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三)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标准,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大厅,统一服务标识,公开援助条件、办理程序、监督电话,并落实专人值班和负责接待。乡(镇)要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有条件的要在本地外出人员集中的省外市、县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推广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拓宽申请渠道,完善“12348”法律服务咨询平台建设。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应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可先受理后补办手续。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