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函[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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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攀办函[2015]22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等重要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对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共9个部门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让联系会议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附件:攀枝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忠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召集人:邓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寇洪博市委编办副主任
魏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朴忠市住建局副局长(市房管局局长)
曾顺强市林业局副局长
付刚强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天辉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立孝市地税局副局长
唐志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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