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建设“中国钒钛之都”和特色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对于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创造安全经济建设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攀枝花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概况
(一)“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消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790起,死8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11.1798万元;杜绝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基本保持了稳定。
2.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有效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791次,出动人员69603人次,出动车辆10879台次,抢救群众1119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4.4638亿元;成功处置了2007年“2.17”成都辣王餐厅火灾、“8.23”苦荞煤矿透水事故,2008年“4.7”山林火灾,2009年“3.26”攀钢炼铁厂地下电缆隧道火灾,2010年“3.23”西区废旧品收购站火灾等大型火灾、透水事故;出色完成了2008年“5·12”、“8·30”抗震救灾,2009年米易县“7.27”抗洪救灾,2010年“8.22”抗洪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救援任务。
3.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立足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消防宣传“六进”为切入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构筑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向公众全面开放消防站318余次,接受教育群众4万余人;积极开展“119”消防日等形式多样的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在《攀枝花晚报》开通消防宣传专栏,与市有线电视台《攀枝花人》栏目合办消防专题;组织各类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班253余次,培训人员3万余人次。
4.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消防工作,各级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消防工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全市持续开展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了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构筑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市共开展建筑工程防火审核项目1800余个,审核建筑面积192.7万余平方米;出动消防监督检查力量1.8万余人次,检查单位2.2万余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万余个(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7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2个,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8个;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期间和全省第十三届民运会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大幅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成绩喜人,烟热训练室、模拟化工训练装置、心理行为训练基地等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消防四中队、五中队顺利重建,米易消防站投入使用,消防干部住宅顺利完工,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已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划拨建设用地30亩。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购置、更新了各类消防车辆,包括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移动通信指挥车、移动充气车、防化救援车、A类泡沫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消防执勤车辆达48辆,较“十五”期间更新增加25辆,添置了1.1万余件(套)专勤器材和防护装具,消防装备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五年来,全市共投入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4000余万元,为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1.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建立。在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中仍存在死角,表现为:部分县(区)政府对消防工作重视和投入不够;街道、乡(镇)、社区、村社等基层组织在履行职责中缺失比较明显;一些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安全监管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还未真正确立,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对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等。
2.消防事业发展水平还不平衡。消防事业发展仍存在城乡间、区域间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城镇建设为中心,消防工作重点区域集中在城市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等场所,导致消防事业发展向经济发达区域和城镇倾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3.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帐仍较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进程。主要表现为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消防水源不足、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相对落后等,这些瓶颈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
4.消防部队保障能力仍显不足。一是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与省内部分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消防车辆配置在数量、性能和布局上还不能满足应对特殊火灾和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实际需要;三是消防战勤保障基地、训练基地建设仍停留在初期规划和审批立项阶段,服务全市灭火和应急救援训练工作尚需时日。
二、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分析
(一)“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的环境
从全国、全省来看,“十二五”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深入调整和转型,科学发展、循环发展、集约发展、和谐发展的模式和理念日渐形成,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成为经济领域的焦点。全社会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安全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成为社会领域的焦点。随着公民政治素养、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公民对社会权利的要求、主张显著增强并日益多元化,对公共安全的诉求不断跃升成为意识领域的焦点。
从攀枝花来看,在全省经济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显,我市已被确定为全省次级综合交通枢纽、省级二级物流节点城市、全省着力培育的百万人口大城市之一、攀西钒钛产业经济核心区。我市将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转变,不断创新资源开发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建设“中国钒钛之都”和特色经济强市。这些对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消防监督能力、灭火救援能力带来了战略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政策、法律的支撑力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06〕14号)等文件将继续为解决消防工作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新《消防法》和新《四川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部队职能等各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重大改革必将从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机制上推动消防工作纵深发展。
2.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工作要求。随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和“四个倾力打造”加快推进,关注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日益摆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消防工作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做好消防工作成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
3.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前所未有。经过45年的开发建设,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大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面貌发生了重大转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十一五”是我市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亿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地方财政收入突破50亿元,是“十五”末的2.75倍;“十一五”也是我市消防事业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消防经费投入、消防部队建设得到跨越式提升。这些都为未来五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大后劲、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传统性消防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给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带来新的考验。突出表现为“三个尚未根本改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
2.非传统性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驾驭火灾防控大局提出新的课题。随着我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不断增加,大跨度、大空间、大面积的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日益增多,新型可燃保温材料等新材料、新能源广泛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新《消防法》把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赋予消防部队,使我市消防部队任务越来越重、警力不足更加突出。随着新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新兴企业、无上级主管单位比重持续增加,消防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特定时期、特定区域或特定场所发生火灾后的关联性、敏感性增强,网络和媒体炒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倾力打造”和“十二五”发展战略,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治火,着力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保障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有效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四、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要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消防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修订,其中:2011年底前启动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成;2012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所辖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其中:2011年10月前启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基本达标;2015年前完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应按照消防规划要求,积极做好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消防基础设施维修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加快老城区、农村地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新建城乡、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镇、乡村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火灾防控力度
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各级政府应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动态监控,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实现重大火灾隐患100%整改,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要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或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源头关,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要大力推动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实际,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推进消防公共责任险的实施,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需要,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加油(气)站等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原则,立足于我市远离中心城市独立作战的特点,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要根据实战需要,结合我市作为山地城市、重工业城市的实际,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灭火攻坚和机动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队应配备有登高平台消防车、高喷消防车、防化洗消救援车、大功率远程供水车、排烟消防车、自装卸式消防车、野外餐饮车、野战淋浴车等特种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达标率达100%,各消防执勤中队均配备1~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要强化社会消防培训,根据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的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做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将消防法规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70%以上。
(五)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经费、科技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要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技术设施和信息中心系统,完成消防信息专网三级网络建设,以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包含短波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350兆集群、常规通信系统、GPS定位系统、移动指挥中心、无线图传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应急通信指挥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水平。要升级改造消防指挥中心,逐步将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为集火警受理及指挥调度系统、情报信息管理系统、GIS系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录音录时系统等的多功能指挥调度中心。要建设标准化信息中心,使其具有良好的伸缩性能,满足当前需求,并能支持未来业务网点、业务量、业务种类的扩展和与其他机构或部门的连接等对网络的扩充性要求。要推进消防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实现图像、语音、数据各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要深入推进信息化应用,根据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需要,紧贴实战,开展应急通信与灭火救援合成演练,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信息化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建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等级指挥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等级联动机制,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的器材装备,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用、指挥、保障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练。201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七)全面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攀办函〔2010〕157号)和《攀枝花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攀公发〔2010〕66号),从2010年至2012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全面夯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全面提高,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消防力量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群众性消防组织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要加强公安消防队站建设,适时增加现有消防站用地面积,完成盐边县、炳草岗、瓜子坪一级消防站及炳三区特勤消防站等队站建设,启动格里坪、干坝塘等消防站建设。要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消防队员足额的工资、待遇保障和医疗、抚恤政策,督促各企业加大对企业专职队的投入,督导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专职队建设。要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普遍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购买配置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装备器材,完善以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通道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全面增强全市灭火救援能力。
(九)加强消防部队实战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以打造消防“铁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战备意识、执行战备制度、履行战备职责、完善作战档案、提升战斗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消防部队战训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打大仗、打恶仗的战斗准备水平,进一步健全消防部队全勤指挥部执勤值班制度,规范接警出动、战斗编成、火灾扑救、火场通信、处警统计、战评总结、战例研讨等基础工作。要以攻坚班建设为龙头,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加强训练,按照分勤、分地、分时、分级、分岗训练要求,全面掀起练兵热潮。适时开展高温、浓烟、爆炸、毒害、垮塌等危险情况适应性训练,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升各级指挥人员初战控制、独立指挥、临机处置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综合业务素质和攻坚克难能力。
五、攀枝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支撑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依法需要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
(三)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对现行的消防经费增长保障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保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消防建设标准落实有关经费。
(四)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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