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的2013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方位排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足够力量,立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坚持定期巡查、重点核查、拉网排查相结合,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行排查,确保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一个不漏。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纳入预案,及时落实专人监测,及时全面掌控和防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隐患和防灾措施建议及时函告相关县(区)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行公示和告知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督查检查,促使工程建设和工矿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场址及施工工棚的安全选址,务必避开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的地段;对发现有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措施,切实消除灾害隐患;对隐患特别严重的要高度警惕,该停工的要及时发出停工通知。

二、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从5月1日起到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力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按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组干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和施工人员受训率不低于50%的要求,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在主汛期来临前,必须完成1—2次以避让转移为重点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第一道屏障,也是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效降低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制订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逐点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发放“两卡”,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及时将气象预报和重要信息发送到有关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工作,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加密巡查次数,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预警,并采取果断措施撤离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四、转变被动防灾机制为主动预防避让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值守、巡查、预测预警预报等制度,坚持每天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有降雨时,要密切注意雨情、灾情变化趋势。对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者降雨量达到一定量可能引发灾情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应迅速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按照防灾应急预案和避险路线迅速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全力避免因灾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务必按照省政府2013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将根据各地的具体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和督查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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