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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0〕101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施行,现将《责任追究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宣传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责任追究办法》在促进行政审批机关和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善政务环境,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领会《责任追究办法》的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010年5月1日前,我市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职责的部门、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向社会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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