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

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

精神,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

之便,在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

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触犯《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

止条款,严重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阻碍资本市场健

康有序发展。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

打击和严格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内幕交易源自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等部门。

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要从源头抓起,按照"齐抓共

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和严格防

控内幕交易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联动,提高监

管效率。建立天津市联合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联防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

金融办、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

成员单位。联防小组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

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和登

记义务。联防小组具体职责是:普及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法

律法规;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

工作;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

查、处理上市公司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等。联防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涉及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登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披露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有效规范从业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相关单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天津证监局负责督促所有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督促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回购股份

等事项的上市公司另行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督促上市公司

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

三、强化检查,形成机制

联防小组要督促有关单位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

自纠,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制定和执

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联防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度敏感,密切关注

内幕交易线索,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及时通报联防小组,由

联防小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采取处理措施。联防小组要通过公布

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获取内幕交易线索,依据职责分工,对从

事内幕交易或泄漏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问责。

四、注重宣传,搞好培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我市主要媒体通过

设立专栏、专刊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介绍内

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及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

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联

防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做好对国家工作人员、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督促其遵规守纪,合规运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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