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90号

昌都地区行署,自治区“8·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16日

关于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昌都“8·12”地震灾后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切实预防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过渡安置重建消防安全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公安、安全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积极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扑救火灾等消防安全工作。各驻村驻寺工作队、村(居)委会要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组织农牧民致富带头人、青年骨干成立联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巡逻巡查、自防自救工作,严防灾上加灾。

(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管控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月组织村(居)委会、综治办、派出所、便民警务站、联防队工作人员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应对措施,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检查巡查制度。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警务室要负责本辖区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各网格管理人、联保队员对管辖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民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落实督办移交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派出所向县级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移交,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筑牢“五道防线”。一是筑牢“自防自救”防线。按照“安全第一、方便撤离、利于重建”的要求,尽量在靠近水源的安全地点搭建帐篷,每个帐篷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消防水桶,严禁帐篷内存储汽(柴)油、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确保最大限度满足火灾防控需要。二是筑牢“临近增援”防线。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村民义务消防队,建立临近帐篷、临近安置点相互增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能够在最短时间响应、增援、处置,坚决将火灾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三是筑牢“流动巡逻”防线。对帐篷较多的安置点,要建立防火巡逻巡查机制,定人、定责、定帐篷,全覆盖、无死角实施防火巡查,从源头上消除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存储油气、私拉乱接电线等消防安全隐患。四是筑牢“半专业和专业力量联勤”防线。整合村民志愿消防队、公安派出所、驻寺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建立巡逻巡查、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有充足力量高效稳妥应对。五是筑牢“应急救援”防线。辖区消防部队要结合灾区灾害事故特点,优化队伍战斗编程,做好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器材等物资保障及泥石流、山体滑坡救援准备及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熟悉、演练,实现第一时间救援。

二、提前谋划,确保恢复重建消防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消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将受灾乡(镇)、村庄消防安全布局、专职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基础设施、整治火灾隐患、消防管理工作规划等内容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当中,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重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灭火救援实际,确保新建道路能够满足消防特种车辆通行需求。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依托农牧民安全饮水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合理设置消防水源,保障恢复重建区和临时安置区消防用水;电力部门在实施农电入户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电线安全敷设措施,严防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加强基础力量建设。一是加强农牧区消防队伍建设。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要主动依托村民治保组织、民兵组织,逐村、逐镇建立志愿消防队,制订公布《村民防火公约》,消防部队要定期指导开展训练、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防巡控、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是加强消防装备器材建设。针对农牧区消防器材装备配备严重不足的实际,各县、乡(镇)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志愿消防队日常消防工作经费,一次性配齐配全消防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每户村民有1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夯实地震灾区火灾防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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