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藏政办发〔2011〕41号
颁布日期:2011-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4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反假货币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有效压缩假货币生存空间,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维护我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反假货币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区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努力,我区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不断强化,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合力反假货币的良好局面;假货币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监控堵截力度不断加大,有效遏制了假货币在我区的滋生和蔓延。但假货币滋生的外部环境未发生根本改变,滋生假货币犯罪的土壤尚未根除,流通货币中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假货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区经济秩序、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假货币的危害性和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齐抓共管,切实把反假货币工作抓紧、抓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假货币工作主要任务

反假货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反假货币工作主要任务是:当前要继续保持对假货币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控制假货币案发势头,把假货币对我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从长远看,要加大反假货币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识别假货币的能力,自觉抵制和有效防范假货币的侵害,从根本上抑制假货币的滋生和蔓延。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掌握假货币非法流通规律;完善反假货币工作体系,形成反假货币的合力;继续保持打击假货币犯罪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入开展反假货币调查研究,推进反假货币制度建设;全面强化堵截假货币防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我区反假货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格局。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协作、各商业银行配合的反假货币工作格局。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组织、部署、协调好反假货币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最大合力。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加大对假货币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防止假货币的滋生和蔓延。各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假货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有效震慑假货币犯罪。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反假货币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四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的管理,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现金交易量较大市场的监督管理,消除假货币滋生的环境,防范假货币犯罪行为的发生。五是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从正面宣传报道反假货币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反假货币舆论氛围。六是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查控工作,组织力量重点整治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场所,有效控制、堵塞假货币的贩运渠道。七是银监部门要依法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提高银行业的公信力。八是各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性强和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当好社会总出纳,严把柜台收付关,加强柜台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加大假货币堵截力度。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假意识、鉴别能力和依法反假的主动性,是做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加强反假货币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覆盖面广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深入基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使反假货币知识深入千家万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牵头组织当地的金融机构,以居民区、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反假货币宣传专项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假、反假能力,形成全民反假的良好氛围。二是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铁路、交通运输、工商、民航、新闻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宣传中,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体,采取文艺表演、图片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反假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四是要采取通俗易懂、鲜活生动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农牧区、农牧民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提高农牧民群众防范假货币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假货币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五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开报道制贩假货币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主动参与反假货币斗争,积极揭发检举犯罪分子,努力构筑全民参与的坚实工作防线。

尤其要注意有效发挥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的辐射作用。2007年以来,全区7个地(市)、73个县(市、区)、684个乡(镇)均陆续建立了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在延伸防范假货币、增强人民群众反假货币法律意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商业银行要加强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巩固已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咨询服务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把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建设与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管理,逐步完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的工作格局。同时,要依靠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居委会、村委会、商家店铺等社会资源,使各个宣传网络站(点)有效宣传防范与控制假货币的网络辐射作用,逐步实现“建立一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巩固一片反假货币阵地”的工作目标。

(三)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各商业银行假币鉴定、收缴工作。

规范各商业银行营业柜台假货币收缴流程,是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反假货币设施配备、反假机具性能以及假货币鉴定、收缴等反假货币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家商业银行提升营业网点反假货币机具的检测功能,规范和完善商业银行反假货币各项工作,严防假币流进流出银行,切实发挥过滤流通中假货币的重要作用。

(四)继续深化反假货币基础工作。

一是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大合作力度,加强对假货币相关信息的分析监测,适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综合研判。二是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假货币收缴情况统计分析,掌握假货币流通变化规律和特点,加快建立先进科学、统一完整、规范权威的假货币资料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各级商业银行要规范和加强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建立银行自助设备,有效开展假货币鉴定、收缴业务工作,提高假货币防范能力。四是大力推进反假货币队伍建设,使之发挥骨干作用。继续深入探索“三师”(货币真伪鉴定师、货币真伪鉴别师、货币真伪识别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各级反假货币工作人员的理论和操作水平;继续加大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人员反假货币再培训再教育力度,增强银行一线柜台堵截假货币、防范假货币的能力;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的培训,壮大基层反假力量。五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真正树立起反假货币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观念,把反假货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反假货币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对制贩假货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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