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5日

拉萨市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精细落实、通力协作、规范执法、统筹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跨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治理,进一步依法规范拉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联合行动。此项行动事关全局,一定要通盘考虑,全面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整合力量,联合整治,共同行动。

(二)依法依规、教育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对广大车主及乘客以宣传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切实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拉萨交通执法支队要按照执法权限,认真开展治理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各县公安检查站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行动,积极开展。

(四)突出重点、分别治理。此次行动的重点是318、109国道上的非法长途营运车辆,要针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分别进行治理。

(五)规范执法、确保稳定。在此项治理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等执法行为引起聚集上访,确保社会局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董德文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

牛子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虢洪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尼玛普芝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普次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小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书记

成员:王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列桑市财政局副局长

仁乃旺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田献琴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志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达瓦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洛桑多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苏建设市民政局副局长

法德玛市信访局副局长

次仁尼玛市公安局情报中心主任

杨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次旦卓嘎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尼玛次仁城关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长

谢公瑾堆龙德庆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多吉次仁堆龙德庆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春达孜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普布扎西达孜县交警大队队长

隆峰曲水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扎西平措曲水县交警大队队长

强巴扎西林周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李松高林周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昌军尼木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洛桑坚才尼木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光文墨竹工卡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记、县公安局局长

平措扎西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队长

曹勇当雄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普琼当雄县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电话为6247351,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拉萨支队党组书记李小强兼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达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杜志强兼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张彦凯,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拉萨支队张振华、诺央,市交警支队马原、王海霞,市公安局情报中心江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工作任务: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拟定相关工作方案,筹备组织相关会议,收集信息、上传下达,协调联络相关具体工作,承办日常工作,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市内治理和市外治理两个工作组。(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1.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通报拉萨市非法营运现状以及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2.在市内东郊客运站、西郊客运站、北郊客运站、柳梧客运站,阿里、昌都、日喀则、林芝办事处等周边设立临时检查点,以318国道蔡公堂乡救助站、纳金大桥便民警务站,机场高速零公里处等周边为依托,重点治理跨地区非法客运车辆。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治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或使用伪造的道路运输证、报废车辆等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及上路行驶行为。

3.以交通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积极协调公安检查站,严厉查处汽车租赁、私家车未经许可从事客运行为,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

4.在东、西郊客运站外围设立流动巡查组,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随意上下乘客、甩客、卖客、宰客、倒客、强行揽客、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完善非法营运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以“96169”交通执法服务热线为依托,加强与“110”报警服务热线的对接,采取多种形式和不同途径收集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规律和证据,依靠举报途径重点查处擅自设立客运售票点、发车点,重点取缔非法票务中心、茶馆等客运售票点。

6.依托交通固定超限检测站和公安检查站,查处夜间长途客运车辆落实凌晨2时至5时落实休息制度及驾驶人员24小时连续驾驶不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制度,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运行行为,对违反规定车辆,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行动中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的客运车辆要及时引导至安全停靠点进行休息,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督促调整客运班线发车时间,无法调整的,通知运输管理部门予以停班。

(二)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查处超员、超速、超载违法行为。

2.查处越线超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违法行为。

3.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4.查处农用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5.查处客货混载违法行为。

6.查处故意遮挡号牌、号牌损坏、模糊不清违法行为

7.查处准驾不符严重违法行为

8.查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9.与交通执法支队积极沟通,互通信息,并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公安部门重点打击跨地区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跨地区非法营运行为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

(三)市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营运联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跨地区非法营运候客点、违规停放车辆等进行曝光。

(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妥善化解各方利益群体的矛盾纠纷。

(五)市公安局情报中心负责搜集舆情、情报,密切关注社会动态。

(六)市法制办负责梳理相关政策并对外发布,起草治理行动期间的政府通告,研究解决非法营运车辆治理中出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七)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对符合保障政策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六、治理时间

从2014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

七、治理目标

通过为期50天的治理,使国道109、318上的跨地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依法规范拉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长效管理机制。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2日-16日)

11月12日起市宣传部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情况,为集中治理提供详实资料。

(三)集中治理阶段(11月20日-12月25日)

在前两阶段工作基础上,集中治理非法客运行为。

(四)总结经验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治理非法客运的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区市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禁粗暴执法。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联动机制。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开展治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

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市内治理工作组

组长:达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琼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园丹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第一小组组长:琼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拉巴平措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蔡权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次仁洛追市交通运输局

次成边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达瓦次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索朗平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侯锐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小组组长:园丹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胡姬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唐昌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益西晋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李世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董茹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郑春芬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谭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工作任务:以市内东郊客运站、西郊客运站、北郊客运站及柳梧客运站,阿里、昌都、日喀则、林芝办事处等周边设立临时检查点,318国道蔡公堂乡救助站、纳金大桥便民警务站,机场高速零公里处等周边为依托,重点治理跨地区非法客运车辆。

(二)市外治理工作组

组长:李小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书记

副组长:黄金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永革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第一小组组长:强巴旦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曲水大队队长

扎西平措曲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日桑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曲水大队

边巴泽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曲水大队

布珠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曲水大队

普布次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曲水大队

赵晓峰曲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何心得曲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印曲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徐杨杨曲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第二小组组长:翁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堆龙大队队长

次仁多吉堆龙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格桑加措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堆龙大队

次仁边巴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堆龙大队

格桑次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堆龙大队

丹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堆龙大队

陈志伟堆龙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索朗边巴堆龙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强巴罗追堆龙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方富平堆龙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第三小组组长:沈天军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墨竹大队队长

平措扎西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嘎松次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墨竹大队

向东次仁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墨竹大队

张建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墨竹大队

久米曲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墨竹大队

王龙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

索朗多杰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

毛冷贤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

索朗班旦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

工作任务:以318、109国道公安检查站和交通固定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重点治理曲水、堆龙、墨竹沿线跨地区非法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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