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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运营成本监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拉政办发〔2014〕4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运营成本监审的通知
市环保局:
你局所属的西藏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因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定价管理权限在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现经协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局做好和了解有关工作:
一、加强成本监审
西藏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在试运行期间,要做好中心运行成本核算工作,建立财务台帐和成本运算报告。同时,加强与工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准确掌握与之相关危险废弃物处置数据,为成本审计和开展收费提供科学、真实、规范的数据支持。
二、危险废弃物收费
(1)自治区将制定和出台《自治区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原则和办法》。
(2)西藏自治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由国家投资建设,试运行期间,暂不收费。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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