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执行《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执行《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拉政办发〔2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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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执行《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拉萨市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136号)精神,有效解决干部职工周转房中存在的各类违规占用问题,更好地满足和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自治区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周转房建设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周转房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得到彻底纠正。
二、基本原则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次清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清理”的总基调。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要把本次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县(区)工作的重要日程,制定方案、明确专人,确保工作按期完成。要做好本部门、本县(区)清理工作的联系、指导、督促、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贯彻、有落实。
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要按照《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情况公示表》(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予以报送。
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此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实施范围
本次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管的由政府或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地在职干部职工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特殊行业的“备勤房”需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实地考察后确定。
四、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5日)。各单位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此次清理工作相关精神,并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并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27665)。
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1月16日—2013年3月31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并摸清本单位周转房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情况公示表》,将每一套周转房、每一位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设立本单位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各单位对自查出的违规占用周转房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清理腾退。按照规定时间,将本单位清理情况及相关表格上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排查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县(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汇总上报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31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撰写我市清理工作报告、填报《人员住房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接受自治区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五、政策界限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规占用周转房:
(一)产权单位未经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将周转房挪作他用(挪作他用指:产权单位私自改变周转房使用性质,将周转房用作办公室、业务用房、经营性用房、其他用房等);
(二)干部职工将所租周转房转租给非干部职工居住谋取私利的;
(三)周转房提供给非干部职工居住的;
(四)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个城镇租住两套或两套以上周转房;
(五)单身干部职工异地调动,在原工作地和现工作地各租住一套周转房;
(六)干部职工在工作地有私有住房,仍租住周转房;
(七)退休干部职工仍租住周转房。
如果一个干部职工家庭无私有住房,虽租住两套周转房的,以下情况不视为违规占用周转房:
1.夫妻分居两地,且夫妻双方均为在职干部职工,各在工作地租住一套周转房;
2.配偶有一方是军人的干部职工家庭,在地方只租住一套周转房;
3.干部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下派到基层工作的干部职工,允许在原租住地或原单位保留一套周转房。
六、处理办法
(一)产权单位未经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周转房使用性质,将周转房挪作他用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原因,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将周转房继续作为办公室、业务用房、其他用房使用并将有关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产权单位未经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将周转房用作经营性用房谋取利益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于2013年1月31日前清理并将腾退的周转房分配给无房干部职工;
(三)非干部职工租住或居住周转房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腾退。逾期未腾退的,从2013年2月1日起,由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由同级发改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测算确定)的150%收取租金;
(四)干部职工遗属租住周转房的,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07〕58号)精神,原则上一年内腾退租住的周转房,确有困难不能腾退的,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提供安排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的次月腾退租住的周转房;
(五)单位内临时工原则上不安排周转房,确有工作需要不能腾退的,由产权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可暂不腾退。未经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腾退所租住的周转房;
(六)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个城镇多处租住周转房的,于2013年1月31前腾退多占用的周转房。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腾退多占周转房的,除立即收回多占的周转房外,同时由产权单位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个城镇多处租住周转房,并将周转房转租谋利或租借给亲友居住的,鉴于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在2013年1月31日前主动腾退多占周转房的可免予追究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不腾退的,除立即收回多占周转房外,同时由产权单位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在工作地有私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仍租住周转房的,于2013年4月30日前腾退所租住的周转房。对逾期不腾退违规占用周转房的,除立即收回周转房外,同时由产权单位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工作不满5年的未婚干部职工租住一套周转房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原则上再安排一名同性别单身干部职工共同居住。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安排的,应由产权单位集体研究报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十)干部职工经组织批准离退休的,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半年内腾退租住的周转房。有私有住房仍租住单位周转房的,于2013年12月1日前腾退。腾退有困难或特殊原因的,应由产权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续住,并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续住期间按当地同地段市场价格收取房租;
(十一)干部职工经组织批准离退休的,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原则上半年内腾退租住的周转房。但其退休时尚未落实好私有住房或安置房仍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可续租住周转房,续租住周转房期间周转房租金按现行统一标准收取,但续租住单位周转房期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2年后仍腾退有困难或特殊原因的,应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续住,并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续住期间按当地同地段市场价格收取房租;
(十二)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单位仍租住原单位周转房的,现工作单位按年度代收房租后交产权单位。
在清理工作中,凡按《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清理出逾期未腾退的周转房由产权单位加收的房租,统一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汇总。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在统建周转房分配中将该单位列入分配计划,并对该单位,该县(区)的周转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从严控制。
七、组织保障
为按照自治区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决定成立拉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我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延清代理市长任组长,果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中抽调一名同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格桑平措同志担任。各县(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具体落实本县(区)内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八、责任追究
产权单位法人代表作为此次违规占用周转房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违规占用周转房的清理工作,同时接受市清理违规占用周转房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对于在违规占用周转房清理工作中组织不力、未按期完成清理工作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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