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89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2日

阿勒泰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扎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地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地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要求,将地区各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地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出台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实施。

(二)推进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指导各县(市)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指导意见,并按照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三)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制度。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行署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地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四)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地区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交接和工作衔接。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资产移交,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

(五)建立统一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统一的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建立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地区将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明确工作时限。各县(市)要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加快本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地区、县(市)机构建设及职能整合必须于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本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督查指导。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地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创作良好条件。

附件: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志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赵良波(行署副秘书长)

魏秋生(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木拉提·沙布开(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国(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荣新(地区农业局局长)

王晓明(地区水利局局长)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托肯·阿不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红梅(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振立(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竹斌(地区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余泰江(地区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高军(行署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木拉提·沙布开(兼),副主任:黎竹斌(兼)、丁继红(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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