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办发〔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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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7日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94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办发〔2014〕66号)精神,努力推动地区开放型经济稳步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确保出口稳定增长
(一)加大重点市场开拓力度。稳定哈萨克斯坦国、蒙古国市场份额,积极拓展俄罗斯及中亚乃至中东国家市场。组织地区企业赴周边国家,重点是对蒙古国邻近省区矿产资源开发,哈萨克斯坦国邻近省区的风电、水电资源开发和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情况进行考察洽谈。(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充分用好贸易促进平台。组织有实力、有特色产品的企业参加自治区商务厅和地区举办的各类商品展洽会、招商推介会。争取定期与周边毗邻地区商会联合举办贸易洽谈会、地产品展洽会、招商推介会,开展经济技术投资合作,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采购商、参展商有效对接,利用展会抢抓订单。(地区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挥进出口基地和骨干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积极推进出口机电产品采购基地、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各类基地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各类基地和重点进出口企业对扩大出口的贡献度。(地区商务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积极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跟踪服务,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支持新疆蒙科能源、山东齐华、广汇集团等企业进口焦煤、铅锌精粉、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以及支持阿勒泰吉田生态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蒙古国巴彦乌列盖省的水泥厂建设等项目,重点扶持青河县创宏、吉木乃县宏泰、吉木乃县野马、塘巴湖渔业科技等地区中小型外经贸企业。对开展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重大项目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政策分析等信息服务。(地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扩大进口
(五)完善进口贴息政策。按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结合地区实际,积极争取并用好上级财政进口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地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重要物资进口。努力争取国家扩大并支持广汇原油进口规模,扎实推进原油进口及精深加工,稳步开展天然气、焦煤、铅锌矿、铁矿石、木材等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进口加工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支持申报建设水果、肉类、粮食进口等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七)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消企业“旅游购物出口”经营资质审批,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旅游购物(0139)”方式报关出口商品继续实行报检报关费资助政策。组织地区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动在内外贸结合商品试点市场内试行“旅游购物出口”向“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转型。(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负责)
(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导和培育一批为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帮助将有发展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治区“双百”企业,争取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对符合地区重点支持企业条件的,予以相关政策优惠和服务支持。(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地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步伐,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重点扶持3—5家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对接,对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扶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业务范围。(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十)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步伐。针对周边国家市场需求,促进对外贸易从单一经营向双向合作转变,从边境贸易为主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从地区性发展向带动区域发展转变。稳定边境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份额,提高一般贸易比重。落实好自治区鼓励本地产品出口政策,稳步提升地产品出口份额。扩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出口。(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加快发展加工贸易。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焦煤、油葵、畜产品、建材等加工贸易。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稳步扩大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根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扎实推进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仓库的无纸化作业。(地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宣传和支持。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积极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和周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的货代物流、劳务输出等传统服务贸易,培育通信、金融、信息服务、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扶持力度。(地区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阿勒泰海关负责)
(十三)发挥边合区集聚作用。充分发挥吉木乃、青河两个边境经济合作区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和争取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申报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阿勒泰海关负责)
五、优化外贸环境
(十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通关时效,清理报关、报检环节的不合理收费。不断提升口岸电子通关功能,推动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进出口企业分类等级,严格按照企业分类等级实施查验,将果蔬类出口农产品调整为“绿色通道”,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施分流查验,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木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口岸、红山嘴边防检查站负责)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公共信息申报平台建设,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推进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无纸化”作业改革,稳步实现地区各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减少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商品种类。实行“预约报检”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措施。增加AA级企业数量,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示范企业建设,适当降低原油、天然气、铁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检验检疫费,提升企业的对外竞争力。(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加大财税、金融、运输、出入境等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确保专款专用。用好边贸转移支付政策,确保资金用于鼓励边贸企业扩大进口、促进边贸发展。对企业享受的自治区各类外贸扶持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未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落实退免税审核办理时限有关规定,提高函调针对性,缩短函调周期,切实提高退免税办理进度。加大对逾期未退(免)税延期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大打击骗退税力度,防范出口退税风险,净化外贸环境。(地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阿勒泰海关负责)
(十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巩固口岸收费专项整治成果,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全面推行口岸进出境价费公示制度和无纸化通关措施,降低通关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进出口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贷款支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担保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扩大企业利润空间。争取试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政策。(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地产品、服务贸易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提高资助比例,扩大资助范围。鼓励地区内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地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加强地区与周边国家国际道路运输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合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国际道路运输中遇到的问题。(地区交通运输局、吉木乃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塔克什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红山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方便商务人员出入境。地区商务、外事部门争取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贸企业申请公务护照,协调国内外签证机构加快商务人员签证办理,公安机关提高因私普通护照办理效率,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便利、快捷、优质服务。(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负责)
七、加强统筹配合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地区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促进地区外贸稳增长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稳定外贸增长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大服务力度。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贸企业的服务水平。要为地区外贸重点联系企业,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等发展方面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建立台账服务制度,采取定点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办法,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促外贸稳定增长。
(二十五)强化组织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地区商务局要加强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进度把控,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对外开放重点任务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办发电〔2014〕164号)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着力推动地区开放型经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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