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4〕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建设,突出抓好宣教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地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和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队伍的总体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任务不适应的问题。积极推进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基层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盘有协调,面上有人管,线上有人抓,点上有人干。

(二)着力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整体协同作战能力。各类专项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以定期召开指挥部联席会议、部门会商会、趋势分析会等形式,建立常态情况下的沟通协调与非常态下的配合联动,确保专项指挥机构高效运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进一步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和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报告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的工作和保障机制。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论动态,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紧急信息上报的及时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报送手段,配备相应的通信装备,加强技术保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完善指导、督促、落实和反馈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加强绩效考核手段的运用,推动督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研究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内容的完整性、流程的合理性和应用的可操作性。2014年6月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本轮预案的编制修订任务,同时完成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方案的编制。各县(市)要在修订和完善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部门预案、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演练计划,从易发事件较多、潜在隐患较大、救援能力薄弱的领域着手,适时开展锻炼应急工作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应急响应部门(单位)沟通协作能力的桌面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合实际、涉及面广、公众参与度高的应急预案演练,扩大演练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县(市)、喀纳斯景区年内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地区专项预案指挥部组织专业性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抓好学习、医院、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重点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促进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着力提高应急协同联动能力。

三、强化预防预警及监测能力

(一)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县(市)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应急管理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风险源、重点隐患目标加大检查设备设施投入,加快预防和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治理制度,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方案“五落实”,切实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和地

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月、逐季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会商并进行公示,对限期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县(市)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健全多部门分工共享机制,提高监测预警信息快速获取、分析、研判和处理能力。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搭建运转协调、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和快速传播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建立手机微信、大喇叭等预警发布手段,实现各类预警、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及时将预报、预警、风险隐患等信息传递到社会公众手中,解决制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预警的时效性、覆盖面。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一)狠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以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县(市)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加大应急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及骨干力量的培训。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加训练内容、拓宽训练科目,力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组织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有效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辅助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积极作用。

(二)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统筹布局、分类储备、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原则,各级民政、水利、林业、农业、粮食、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合理规划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及时补充和更新生活救助、公共卫生、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装备。加大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投入,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形成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拨付和管理机制。继续推广政府投入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体系。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监管,建立物资储备动态数据,定期向政府应急办报备。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征用、调用、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加强应急物资发放的监督。

(三)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和地区民政局、建设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现有避难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其功能完备。制定、细化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开展避难场所疏散演练和避难知识宣传。

(四)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地区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年内启动地区应急平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搭建以地区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各县(市)要根据地区应急平台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平台建设推进计划。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急专家、避难场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及时上传,建立全面、准确、权威的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应急平台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各县(市)和地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建立应急管理文化宣传阵地。同时,以应急知识“六进”、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全面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各县(市)、喀纳斯景区年内组织综合应急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地区专项预案指挥部组织专业性应急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二)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做到对领导干部、工作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全覆盖,形成多层次、多类别、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为重点,对应急管理各责任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培训企业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以教育学生、带动家庭和社会为重点,在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和学生课程内增加应急管理内容,增强应急宣教的传导效应。各县(市)年内举办应急管理专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通过开展实务培训、以干代训、以会代培等方式,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实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喀纳斯景区要按照《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阿行办发〔2013〕7号)要求,抓好基层示范点建设工作,示范点比例应达到基层单位的15%以上。县(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标准,加大对基层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力度。在去年建立的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的基础上,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发挥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的作用。各县(市)、喀纳斯景区要在2014年6月前完成县级基层示范点的评选和命名,并将符合标准的基层示范点上报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县级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进行检查,对达到标准的应急管理基层示范点进行命名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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