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1]1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
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3号)要求,自2010年起实行规范性文
件备案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201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
1、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
民政府第123号令)和《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巴
政办〔2008〕57号)情况。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在起草、合法
性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情况。
2、备案审查情况。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及其目录,履行备
案职责情况;备案机关备案登记、审查、纠正的件数、文件目录,定
期公布等情况。
3、备案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各
环节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遵守规范性文
件程序和履行备案工作职责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机构、人员、责任等
组织保障措施情况。
4、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
2010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4号),在全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报告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同时,
报告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未完成清理工作,或者未
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的,应在报告规范性文件
备案工作时作出完成期限承诺。
二、具体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告须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
报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2010年度,
含清理规范性文件统计,见附表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上报附表一
时,将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部门、乡镇分开上报;各县市
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备案工作情况时还应当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情况表》(2010年度,含备案工作机构情况,见附表二)。
各单位务于3月4日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自治州人民
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和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州
人民政府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备案和清理工作表现突出的2—3
个单位和3—4名个人。
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州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
联系人:阿拉西才仁
联系电话:2017863(传真)
附表:1、规范性文件目录(2010年度)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表(2010年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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