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治州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日期:2009-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自治州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反对拐卖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

》,切实加强自治州反对拐卖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

建立自治州反对拐卖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

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反对拐卖妇女

儿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督

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总结交流反对拐卖妇

女儿童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果。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及机构组成

自治州副州长、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东兵同志为自治州反对拐卖

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委宣传

部、综治办,州人大法工委,州发改委、经贸委、民宗委、教育局、

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卫生局、农

业局、文化局、人口和计生委、外办、广播电影电视局、工商局、信

访局、法制办、州法院、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委、妇联,乌铁局南

疆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

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

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邢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或受召集人委托,由州人民政府分

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

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

开前,由州公安局商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

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州

公安局提供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和协调的事项。联席会议决定的

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呈报州

委、州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联

席会议议定的有关意见和事项,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州公安局。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调整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需要调整的报州公安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参加会议,主

动研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

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共同做好自治州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各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立

即将本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州公安局。

联系人:杨德全20630241377968798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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