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09〕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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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人员组成
召集人:郭向毅自治州副州长
副召集人:狄永江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邢辉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刘霞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玉刚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程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库热西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居勒提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
阿不都拉•苏来曼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军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甄纪民自治州经贸委副调研员
刘金博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鲁林自治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新武自治州地税局副局长
张天虎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阿克木•阿不都克里木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温岭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芬桃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乌兰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缪启明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袁江伟阿拉山口海关副关长
张文彬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邢辉兼任,副主任由乌兰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畅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渠道;研究建立并完善自治州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其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会议议题,汇总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汇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新、报送等工作。
2.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
4.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认真做好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授权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遇重大或特殊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研究一般问题,可召开部分成员会议。联系会议召开前,成员单位要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会议所议议题须经主持人同意。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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