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
2.《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自治州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
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纲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妇女的社会地位反映了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州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十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
(二)自治州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州以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妇儿工委牵头、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颁布实施了《昌吉州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我州妇女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关注妇女事业发展,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2010年监测数据显示,《昌吉州妇女发展规划》六大领域51项可量化统计指标中,有50项已达标,占目标总数的98%。通过统计检测,为研究制定《纲要》的实施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这些问题既制约我州各族妇女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和谐进步。
二、贯彻执行《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各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各族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各族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各族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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